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前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规定的

婚前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综上所述,婚前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对于夫妻双方签字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分配,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应当按照规定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建筑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建筑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发包人: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安顺......


·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吗
      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吗?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分公司就是总公司旗下的一个公司,其所经营的项目和总公司是相同的,在平时也是由总公司来进行......


·拖欠抚养费的起诉时效是多久
      拖欠抚养费的起诉时效是多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保证人先行抗辩权要怎么行使?
      保证人先行抗辩权要怎么行使?为了保障合同中双方的基本权益,合同双方在合同期间具有抗辩权。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如果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没......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


·车祸全责应该怎么样赔偿伤者
      车祸认定为全责,根据赔偿数额,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此......


·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情形有几种
      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情形有几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怎样变更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怎样变更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是多久?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是多久一、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是多久我国《仲裁法》第59条对当事人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期间亦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


·职务作品可以收取稿费吗?
      职务作品可以收取稿费吗?可以,需要对著作人支付一定的稿酬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断规定具体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断规定具体有哪些(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