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父母一方去世遗产如何分配?

父母一方去世遗产如何分配?1、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一方去世,其子女以及未去世的配偶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父母双方均去世,其子女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2、继承纠纷提起诉讼时效的期限为二年。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各位继承人都没有继承,各继承人对遗产处于共有状态。如果各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有异议或者其继承的遗产受到侵犯,则自继承人产生争议之日起二年应当起诉。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和父母子女,只要有继承人就平均分配。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二、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与子女如何分割遗产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死亡,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对于死者的遗产,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所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在本案中,由于一家人共同生活多年,要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则必须分清什么是遗产,什么是家庭财产。2、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家庭财产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与各自所有财产的总和。可见,遗产与家庭财产在概念上是有所区别的。3、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综上所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去世后,各继承人对遗产处于共有状态。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应当自继承人产生争议之日起二年内起诉,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和父母、子女应当平均分配遗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根据相关法律醉驾扣车几日能取车新交法规定
      一、根据相关法律醉驾扣车几日能取车新交法规定,交警扣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取证调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无权再扣车。交警对双方赔......


·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者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单位也是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此时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呢?针对这个......


·大余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大余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类土地:嘉定镇长生村、水东村、花园村、游州村、同益村、水北村。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0755元/亩。菜地、果园......


·商标权冻结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冻结是什么意思一、商标权冻结是什么意思商标权冻结是指由与商标注册人有债权关系的民事主体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下达协助通知,......


·农村离婚财产土地可以分割吗
      (一)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在离婚进行分割时,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首先,如果婚后一方的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其在原居住地已经承包而新居住地没有......


·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应该怎么办
      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应该怎么办大多数的交通事故中给他人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此时医院进行抢救的费用,往往是需要由肇事司机进行垫付。不过也有可能出......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


·治安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
      治安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一、?治安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1)物证物证是以物质的存在、特征或属性证明案件情况的一种证据。物证的特征是多样性,......


·公司法中对工资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中对工资有什么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自然而然雇佣的人是需要支付给员工工资的,那么公司法中对工资有什么明确规定......


·一、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流程是什么?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流程是:企业申请破产、进行资产清算、偿还债务、终止劳动合同、赔偿相关费用。《劳动合同法》第......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与劳务费用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有收入,但是对于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却大大不同。为了避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