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无故旷工一天可以被辞退吗?

员工无故旷工一天可以被辞退吗?员工无故旷工一天是否可以辞退应当根据实际而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旷工一天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依赖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中无“旷工一天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相关规定,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根据国务院1992年《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第103号令)第17条规定,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二、辞退的分类1.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员工无故旷工的行为是否需要辞退应当根据实际的工作纪律情况而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认定的结果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因旷工行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直接辞退员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单位如何登报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单位如何登报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单位登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为: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


·划痕险影响第二年保险费吗?
      您都知道的是车子在路上行走的时候很容易和其他的车辆发生碰撞而发生碰撞的话会导致自己的车身受到一些影响,比如说划痕等。因此很多人都会进行一个划......


·哪些情形下会撤销权消灭
      哪些情形下会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


·侵犯土地使用权怎么判?
      侵犯土地使用权怎么判?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或者是个人使用国家土地的拥有者也是权有人,这些土地是不容许他人来侵犯的,但是在我们身边,还是常常会发......


·合同毁约一般要多少违约金?
      合同毁约一般要多少违约金?一、合同毁约一般要多少违约金?合同毁约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当中来进行确定,《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


·一、员工在试用期社保交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社保交吗?员工在试用期社保也是需要缴纳的。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


·法律中有未成年吸毒罪相关规定吗?
      法律中有未成年吸毒罪相关规定吗?吸毒会患艾滋等多种疾病,使身体大脑不受控制、出现杀人、自杀行为,一旦成瘾会挥霍财产,非常难戒掉,千万不可尝......


·个企股东退股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个企股东退股的方式主要有哪些?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


·监外执行可以获得减刑或假释么
      一、监外执行可以获得减刑或假释么?监外执行一般不能减刑或假释,监外执行的时候没有考核分,所以没有办法减刑。特殊情况可以,即法律规定的几种重......


·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是关于在不享有所有权的前提下处分标的是否有效的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


·一、男女结婚彩礼钱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一、男女结婚彩礼钱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