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不要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不要抚养费可以吗?离婚后一般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但如果达成一致意见不支付也是可以的。离婚后,即使女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还是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二、有关抚养费的认定标准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7、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来对抚养费的具体标准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抚养权的认定上,是以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进行的,但涉及到抚养费的具体标准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具体情况可以协商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用人单位为什么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
      用人单位为什么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的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否则将会面临罚款。现......


·居间合同网签应注意的事项
      居间合同网签是房屋买卖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也是房屋买卖受到法律保护的一个方式,双方签订居间合同之后进行网签是确认房屋产权的手段,只有确认了......


·五险一金需要扣多少工资?
      五险一金需要扣多少工资?一、五险一金需要扣多少工资?不同地区扣除的钱不相同。《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判决结果立即生效吗?
      离婚的方式在我国主要就是两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如果去法院的话那么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情况进行判决,但是许多人不知道离婚法院判决的相关效率......


·减资后能否把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减资后能否把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不能,因为公司法人实行有限责任制,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是相分离的,如果股东有过错,可以另行起诉。二、公司股东列为......


·离婚房子给孩子过户怎么办理
      有的离婚夫妻为了避免双方因为财产问题产生争议,于是直接约定将房子给子女好了,这时就会涉及到房子过户的问题,否则子女也不能实际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限高令能买到机票能上机吗
      不能的,因征信被限高消费后,不能乘坐飞机的,包括经济舱都不能乘坐。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


·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公司必须开具解除劳动......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用工可不可以?
      我们您都知道,求职者在成功谋求到自己满意的岗位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最基本的常识,现在的劳动合同都是期限制,如果合同到期,员工可......


·拘役和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一、拘役和逮捕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是我国刑罚主刑之一;而逮捕是一种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2、执行条件不同:拘役执行......


·得什么病不宜羁押在看守所
      得什么病不宜羁押在看守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