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租房合同未到期可以转租么

租房合同未到期可以转租么房屋可以转租,但是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二、注意不能转租房屋的情形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否则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赁合同。3、房屋转租期间,原先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4、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5、房屋转租期间,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房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关于房屋转租的问题,如果你们事先达成协议的,可按协议处理。如果没有,你不能私自转租,必须征得房东同意,此时房东可以不同意,并终止合同,但押金和多预收的房租都应当退回承租度人。已经私自转租的,房东可以终止合同,第二承租人和第一承租人都要搬出,第二承租人如果事先不知情,可以向第一承租人主张权益补偿。以上所有合同中若规定违约处罚条款的,按条款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大学生医保政策有哪些
      医保是一个保障我们的医疗的手段,我们在进行使用医保的时候,也是有很多的条件的,为此,我国也是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来应对不同的人群使用医保。......


·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的区别
      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的区别过错推定实际上是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因为过错推定以确定过错为目的,在责任的构成要件上,与过错责任原则一样,均以过错作......


·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
      在我国,房子越来越多,预计近几年房子都卖不完,因为房价还是比较高的,也有一部分人买不起房子,只好买二手的房子。都知道土地使用证是你房子所有权......


·拖欠货款逃跑怎么立案?
      拖欠货款逃跑怎么立案?拖欠货款逃跑的情况下,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欠款的金额进行立案。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


·交通规则需要人们的共同遵守,如果不遵守交规,就容易发生一系列
      交通规则需要人们的共同遵守,如果不遵守交规,就容易发生一系列的危险的事故。在近几年中,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中很大一部分就是由于醉驾,如果发生了......


·一、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保险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保险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来进行赔偿,交强险最高可赔偿11万元,其他部分有商业补充保险或被保......


·民法总则撤销权问题是什么?
      民法总则撤销权问题是什么?日常生活中,签署合同是很常见的一种民事法律活动,双方签署合同应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完整。如果一方存......


·犯罪人员有什么病不能进看守所
      犯罪人员有什么病不能进看守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


·酒驾驾照扣分一般是扣多少分
      酒驾驾照扣分一般是扣多少分一、酒驾驾照扣分一般是多少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酒驾处罚标准2017《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批捕就说明犯罪可能性很大了吗
      一、批捕就说明犯罪可能性很大了吗?是的,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根据事故双方是否均为机动车,赔偿责任的划分不同:
      根据事故双方是否均为机动车,赔偿责任的划分不同:一、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