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收集证据的原则?

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哪些内容
  
  一、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哪些内容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月及时。司法实践中,延误证据收集多是因为当事人报案不及时。
  
  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
  
  发生凶杀案,先要在与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通过排查逐渐缩小怀疑圈,确定重点嫌疑人。
  
  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客观,就是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全面,即要搜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
  
  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往往与表面现象不同。
  
  5.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
  
  依靠群众是因为任何犯罪都会留下痕迹。找更多的人调查,能收集到的线索就越多,了解案情就越全面。而不是将未经审判是怀疑告诉群众,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喊口号,以舆论压司法。
  
  科学技术在不断发展,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取证和鉴别证据真伪。
  
  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刑讯 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7.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存。
  
  原始证据不能长期保存或者不能附卷保存的,及时拍照、复制,并做详细笔录。
  
  二、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
  
  1.收集证据应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实践中,证据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作证人提供证言,即不符合法律对于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②取证程序不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以暴力、威胁、欺骗、引诱、收买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③内容不合法。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虚假的、无证明力的事实材料,因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毫无意义而为非法证据。
  
  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首先,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而不是相互孤立的。一般来说,在证据认定过程中,除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外,任何证据都需要旁证的支持,无旁证支持的孤证的采信率相对较低。如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70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其次,当事人应收集与证明对象相一致的证据。实践表明,证据证明对象过于分散往往容易削弱证据的证明力,至于相互矛盾的证据更是不为法庭所认定。所以,在收集证据后要仔细研究它们的内在关系,剔除无关紧要的证据,确保证据有的放矢。
  
  3.注意证据的有效性。首先,我国对民事诉讼中有关专门性证据都有明确的等级规定。如司法鉴定书和伤残鉴定书等都必须到法院指定的单位去开具,其他任何非指定单位的类似证明都不具有法定效力。其次,按照民诉法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及应当回避的人不能出庭作证或出具证言。因此,当事人在收集证人证言时,应当排除以下人员的证言:①诉讼代理人,即代理人不能既是代理人又是证人;②本案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检察人员;③认知能力、表达能力没有达到作证的要求的未成年人。
  
  4.切忌传闻证据。传闻证据是当事人或证人所引用的他人所表达或作出的,被作为证据提出以证实其所包含的事实是否真实的意思表示。虽然我国民诉法未明文规定传闻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但由于这种证据存在无法质证的危险,从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47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来看,传闻证据属于被禁止之列。
  
  首先,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这一点非常重要。目前,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次,证据收集的方法必须具有合法性。为确保收集证据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而通过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同时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人可以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并且进行合理的避税和最大限度的实现遗产的可分配额。所......


·海外并购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海外并购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海外并购的目的并购只是手段,而投资回报率或效益才是目的。企业在向海外扩展的过程中,要防止一种倾向,就是为......


·拖欠抚养费可以剥夺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拖欠抚养费可以剥夺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不可以剥夺探视权。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也不得禁止对方的探视权,......


·45岁老员工遭辞退有什么特殊规定?
      45岁老员工遭辞退有什么特殊规定?一、45岁老员工遭辞退有什么特殊规定?45岁老员工遭辞退是没有特殊规定的,但是根据单位辞退员工的形式不同,或......


·管辖权跨省移送是否合法?
      管辖权跨省移送是否合法?管辖权跨省移送是合法的,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


·致人轻伤什么罪2023?
      致人轻伤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


·欠钱不还把人打了抓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把人打了抓了怎么办?一、欠钱不还把人打了抓了怎么办?欠钱不还把人打了抓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处罚情形如下: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


·了解劳务费计算方法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权益不受侵害、保障的我
      了解劳务费计算方法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权益不受侵害、保障的我们的利益的同时履行我们的纳税义务,那么,什么是劳务费?劳务费计算方法是什么?我们在......


·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
      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行了规范和解释,本期我们摘录最新《民事法律文件解读》对该司法......


·土地使用权超过70年后应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超过70年后应该怎么办土地使用权超过70年后应该怎么办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


·盗窃罪之犯罪既遂有什么标准
      一、盗窃罪之犯罪既遂有什么标准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