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一、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
  
  二、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虽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本身一般均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但其派出机构往往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由干其符合刑法上的单位的条件,且也属于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因而此类机构自身原则上应当能够成立本罪犯罪主体,例如公安派出所、各级林业管理部门的派出管理机构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这里所说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使用、保护 国有资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分给单位所有职工。如果不是分给所有职工,而是几个负责人暗中私分,则不应以本条定罪处罚,应以贪污罪追究私分者的刑事责任。
  
  3、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背有关行政法律秩序的公民、组织施以行政处罚者,由于其既非司法机关,又非行政执法机关,因而此类机构如有集体私分罚没财物行为者,原则上不能构成本罪,不应以私分罚没财物罪认定,可由有关机关以违法行为来处理,并将被私分的罚没财物依法收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驶证还吊销吗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驶证还吊销吗醉驾法院刑免予处罚还是会被吊销驾照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吊销照有多种情景,如到时不审验的、记满1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范本
      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如果我们对于认定的结果不服,是可以提出复核申请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在进行撰写的时候,有什么格式要......


·在我国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的前提下,公民更加关注自
      在我国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的前提下,公民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遭遇微信诈骗这样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有管辖权的法院能否移送
      有管辖权的法院能否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随便移送,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


·哪些著作权不能转让给他人
      哪些著作权不能转让给他人一、哪些著作权不能转让给他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


·动产质权的设立占有改定有效吗?
      动产质权的设立占有改定有效吗?动产质权的设立占有改定是无效的,因为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


·消费者维权的证据有哪些
      消费者维权的证据有哪些一、消费维权需要提交的证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特点,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的证据收集。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


·假冒伪劣产品赔偿范围有哪些
      假冒伪劣产品包括:(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2)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认证标志......


·侵犯名誉权表现有哪些?
      名誉权的侵权表现: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


·批捕之后还能不送法院吗
      一、批捕之后还能不送法院吗可以的,犯罪嫌疑人批捕之后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不用送法院的,送法院就意味着被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


·在离婚之后给的抚养费每月多少钱
      离婚后抚养费每月多少钱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