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后妈能继承婚前家产吗?

后妈能继承婚前家产吗?不能对婚前财产进行继承处理,因为这属于个人财产,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继母有权利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丈夫的婚前财产,虽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属于丈夫一人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妻子当然具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一方婚前财产的范围是什么?(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继承财产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对于婚前的家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是不可以进行继承处理的,但有遗嘱的,并且遗嘱中明确规定了继承人的,可以按照遗嘱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增加注册资本金如何缴纳印花税
      增加注册资本金如何缴纳印花税?按增加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税率贴花。每家公司、企业终身只需缴纳一次注册资本印花税。但如果公司注册资金增加的还需补交......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时间是多长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一、医疗事故鉴定再次申请时限有多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不服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的医患任何一方,均有权在规定期......


·工伤赔偿有误工费吗?
      工伤赔偿有误工费吗?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行政诉讼时效6个月能否中断
      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时效中断。通常认为,行政诉讼不存在时效中断,因为行政诉讼事关公共秩序,更强调效率,但大部分情况确是当事人更容易耽误起诉期限......


·转化型的抢劫罪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盗窃罪、诈骗罪以及抢夺罪来讲,如果符合了一定的条件,那么此时就会转化为抢劫罪,之后就会按照《刑法》中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来依法追究行为人......


·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
      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我国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审核是比较严格的,除了国家公职人员以外,我国的事业编制人员也是属于国家单位,因此,在一定......


·债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有哪些
      债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债权转让协议本身就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主体来进行改变的法律行为,其有效性建立在合同生效基础之上的。那么依......


·1万元是信用卡诈骗本金计算利息吗
      1万元是信用卡诈骗本金计算利息吗?信用卡诈骗金额是以本金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一、施工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一、施工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1、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负责检查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检查现场是否达到施工条件,发......


·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钱?
      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钱?工厂交期延误要支付五万元左右的违约金,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会就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其中一个普遍使用的承担违约的方式就......


·交通事故判决书到哪里查
      现在很多出了交通事故的人,都不知道交通事故判决书到哪里查,这个事情会导致您有点不稳定的心理,焦急的等待,又怕错过了会造成更大的后果,下面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