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购房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购房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正好您又要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只要您当时的房子在购买时办理的是合法的手续,那在政府部门的系统中就是可以查得到的,只需要补办丢失的材料即可。接下来,的我们来告诉你如何补办购房合同,给您提供一些补救的措施和方法,请您接着往下看。一、 购房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对于购房合同丢失,不要担心。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二、 购房合同丢了能过户吗?是可以过户的,但需要办理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手续。根据按我国现行规定,购买商品房无论是现房还是期房,购房买卖或预售合同均已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一旦原购房合同丢失,房屋产权人可凭房产证与身份证到合同登记部门(当地房地局档案室)办理查询。并可在获得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原产权单位公章作为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三、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过户?(一)购房合同丢失的过户流程有以下三个步骤:1、 有关部门有登记备案按我国现行规定,购买商品房无论是现房还是期房,购房买卖或预售合同均已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一旦原购房合同丢失,房屋产权人可凭房产证与身份证到的合同登记部门(当地房地局档案室)办理查询。2、 可在获得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原产权单位公章作为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3、 办理报税手续如何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合同的商品房可以更换报税方式,根据相关规定依据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合同的税率进行报税,以取得完税凭证后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最后,公房的原始购房合同丢失,购房人只能回原售房单位进行补办,而对于原售房单位重组改制或更名可以按照北京市建委《关于房改房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应规定办理。(二)其他注意事项——妥善保管好原始购房合同由于目前房地产税收政策规定购房不足五年出售需要全额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而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所以一定要保存好原始购房合同,因为原始购房合同为最先生效时间。购房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没关系,这些手续都是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的,不会影响您过户等手续的办理。最后要提醒您尽可能的保全好您的购房合同等手续,这都是维护您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只不过补办手续稍微麻烦一些,另外也请记得在正规的房地产公司、房屋中介进行房屋买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商标删减商品费用是多少?
商标删减商品费用是多少?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
·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是什么?
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是什么?(一)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但并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因素为前提:(1)......
·节假日三薪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节假日三薪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一、节假日三薪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节假日三薪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是: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劳动法》第......
·属于事业编制但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被辞退产生的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构成,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其中又分为有聘用合同的和无聘用合同的两种;二是无正式编制,与单位签订......
·网络金融理财诈骗如何维权?
现在一些p2p理财平台并不正规,准入门槛也低,这就导致一些骗子乘虚而入。通过包装成理财公司,在网上进行诈骗。在全国范围内,这样的案件都有发生,老......
·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2015年《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里面都是有期限约定的,而在约定的期限到期之后就会出现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那么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如何处理呢?对当事人来讲这都......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内容有哪些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内容有哪些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
·离婚房子留给孩子怎么处理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孩子是维系家庭的一个重要纽带。实在是过不下去需要离婚的,离婚以后,为了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会将夫妻间的很多共......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最低起投金额是多少?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最低起投金额是多少?一、什么是私募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有限......
·一、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是不是判得更多?
一、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是不是判得更多?不是,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