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自诉案件被告被羁押的应在哪儿立案

自诉案件被告被羁押的应在哪儿立案?自诉案件被告被羁押的应在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立案,根据刑事案件管辖原则,自诉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条件有哪些?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羁押被告的前提条件建立在法院已经立案的基础上,如果法院都没有立案,就不可能无故羁押被告方,假如说是在被告被羁押的情况下又涉及其他的民事纠纷的话,只能等刑事案件审理完了再处理民事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证明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型有哪些?
      证明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型有哪些?一、证明监护人身份证件有哪些?身份证类型的种类很多,但最常用的证件就是居民身份证,其次还有居民临时身份证、......


·不认为是重婚罪的情形包括什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不认为是重婚罪的情形包括什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


·一般立遗嘱怎么才生效?
      一般立遗嘱怎么才生效?一、一般立遗嘱怎么才生效?(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三)遗......


·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第一,原、被告双方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交通警察制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警察制定的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众多劳动合同中的其中一种,就如它字面上的意思一样,没有规定劳动期限。现在有一部分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很多不理解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决年限有何规定?
      在现在的生活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自己的个人信息,不经意间就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窃取,对此我国加大了对侵犯公民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的保护公民......


·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主张损害赔偿
      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主张损害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限制吗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限制吗?一、合同解除权该如何行使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办遗嘱公证?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办遗嘱公证?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计算?首先,《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有了新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


·在装卸队摔伤误工费谁来承担?
      在装卸队摔伤误工费谁来承担?这应该是属于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产生的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