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商业侵权应该判多少年

商业侵权应该判多少年(一)我国刑法中,关于商业侵权的罪名有很多,比如,假冒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二)对于商业侵权犯罪,还有一个兜底性的犯罪:非法经营罪。2010年5月,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9条中规定: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刑法》第225条: 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非法经营员工会坐牢吗员工是否构成,要看其是否知道是非法经营,其参与了哪些事情,具体要看公安调查的情况,可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根据非法经营罪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商业侵权的类型是比较多的,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赔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例如商票侵权的,适用商标法对侵权行为的赔偿规定。同时,针对不同的商业侵权行为,实际构成的犯罪也不同。不过要注意,这也不是必然的。若商业侵权,并未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就只能当作一般的侵权纠纷处理,而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是否有追偿权?
      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是否有追偿权?在当今社会,担保经常可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见到,担保也就是由保证人确保债务人会履行债务,否则保证人就......


·一、爸妈离婚不跟可以得到财产么?
      一、爸妈离婚不跟可以得到财产么?1、父母离婚,父母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子女亦无权取得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


·事实婚姻必须到法院解除吗
      事实婚姻必须到法院解除吗不用到法院,直接分开就可以。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所以双方当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婚......


·工程三级资质标准是什么?
      工程三级资质标准是什么?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6层以上的房......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中国的证券市场一直十分火热,时候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一项规定,想以此来为保护证券市场中投资者的......


·民事诉讼再审和二审中的抗诉有什么区别?
      民事诉讼再审和二审中的抗诉有什么区别?一、民事诉讼再审和二审的区别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提供哪些材料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提供哪些材料一、债务人申请破产应提供哪些材料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破产申请;(二)企业主体......


·不收现金违反了人民币什么法
      不收现金违反了人民币什么法一、不收现金违反了人民币什么法不收现金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要哪些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的,有不少需要提请法院处理。在发生事故与提请法院处理之间存在一段时间的空白,其间常有肇事人转移财产,致使最终无法执行的情形,此时......


·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可以吗
      部分放弃继承可以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


·职务专利发明人使用该专利是否可以?
      职务专利发明人使用该专利是否可以?职务专利发明人使用该专利是否可以,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