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房产继承权顺序怎样写?

对于房产继承权顺序怎样写?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民法典》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二、房产继承分配的条件是什么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综合上面所说的,房产继承权对于没有遗嘱的话,那么就需要按法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一般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者来进行分配,如果没第一顺位的话,才会由第二顺位的继承者来进行分割,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哪一份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昆明司法鉴定有哪些类别
      昆明司法鉴定有哪些类别?司法鉴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


·被监视居住会见律师可以吗
      被监视居住会见律师可以吗一、监视居住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


·如果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如果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


·小区业主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基本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


·举报赌博没抓到人算报假警吗
      不算。只要不是虚报案情,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就不构成违法,更不涉及犯罪。抓赌没有抓到,其责任不在报警人。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有什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有什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依法维护诉讼秩序......


·危险驾驶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 ?
      危险驾驶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一、危险驾驶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是怎样的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


·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存在什么问题?
      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存在什么问题?由于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产品,它的特性表现在产品的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与环境的协调性。建筑......


·一、被胁迫放弃遗嘱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一、被胁迫放弃遗嘱继承后可以反悔吗?当事人采取威胁、强迫的手段迫使一方作出放弃继承存款的表示,并写下字据,其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字据应无法律......


·刑事诉讼法精神病人的规定是什么
      因为一些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引起了我国法学界人士对精神病人司法鉴定的相关争议,从而对精神病人法律责任的追究的问题一度成为了网络上热议的一个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