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主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么?

房主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么?有继承权同,兄弟姐妹为第二代旁系血亲,是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最近的旁系血亲,他们共同生活于一个家庭之中,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关系密切。因此我国《民法典》将兄弟姐妹之间列为相互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范围内。《民法典》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一)同父母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二)养兄弟姐妹之间,是指养父母所收养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形成的一种养兄弟姐妹关系。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有遗产继承权。但是,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而终止,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三)继兄弟姐妹之间,是指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父或母与他人再婚而产生。如他们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投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相互之间享有的遗产继承权。二、继承权的认定范围有哪些?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房主死亡后,可以按照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办法来对房产继承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是在遗嘱之后,如果房主对自己的房产订立了遗嘱,那么就必须按照遗嘱的条款来执行继承,在遗嘱继承人放弃的情况下才可以法定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太原市集体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太原市集体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一、集体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1、土地、房屋价值补偿土地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


·项目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项目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招标投标是我国的一项交易制度,我国法律对于部分项目的建设以及采购规定了强制招标投标,因此了解招标投标制度十分重要。那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协议变更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协议变更吗?变更监护人可以协议吗?可以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新生儿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新生儿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赔偿一、新生儿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


·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中小企业融资材料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材料有哪些?在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融资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企业行为,当自有资金不足时,企业就会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取资金。企业在提出......


·老年人财产分配证明样板内容是什么?
      老年人财产分配证明样板内容是什么?老人财产分割协议书老人财产分割协议人:协议人甲,长子:,身份证号码:;协议人乙,次子:,身份证号码:;协议人丙......


·入职登记要详细
      入职登记要详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可见,按照《劳动......


·监视居住的时间可以是多长
      监视居住的时间可以是多长监视居住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比取保候审严厉,在时限上......


·授予专利应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
      授予专利应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一、授予专利应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