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用房产证贷款利息多少? 所抵押房产的相关要求是什么?

用房产证贷款利息多少? 所抵押房产的相关要求是什么?一、用房产证贷款金额、年限及利息: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起点金为5000元,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可到十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执行,有利随本清,按月还本付息等方式。现行基准利率如下:一年以内(含一年)年利率4.35%,一至五年(含五年未4.75%,五年以上为4.90%
  二、什么是房屋抵押消费贷款:
  指的是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人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买车、买房等综合性消费,借款人再分期或一次性向银行还本付息的一种信贷方式。
  三、 贷款人所具备的条件:
  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次,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三,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第四,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 所抵押房产的条件:
  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五、贷款人需提交的材料:
  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个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结婚证;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协议正本和复印件;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公证书及贷款用途证明。
  由此可以看出,用房产证贷款利息多少根据贷款金额及贷款年限来进行确定,并根据当年现行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进行结算,并可根据房屋评估情况往上有一定浮动,通过本文,当事人不仅可以了解贷款利息是多少也能知道用房产证贷款的程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有效期是多久?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有效期是多久一般来说,期限不超过3年。而且在物业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委会之后,该......


·法定代表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


·2岁儿子车祸肺挫伤如何赔偿
      按照车祸责任大小、伤残程度以及劳务费医疗费等具体情况而定。车祸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


·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
      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一、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此时依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应该知道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发生劳动合同纠纷,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例如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其次,对于用人......


·感情破裂 民法典的规定是什么?
      感情破裂民法典的规定是什么?(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


·把他人信件拿走并销毁构成犯罪吗
      一、把他人信件拿走并销毁构成犯罪吗?我国《刑法》规定,故意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租房在哪些情形下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
      租房在哪些情形下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


·寻衅滋事已谅解然后取保候审了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依旧是比较常见的,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此时,公安机关需要将其逮捕,若受害者原谅了责任主体,接受其赔偿,该责......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指的是那些符合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企业,想要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或者是通过经营房地产相关的活动来进行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监视居住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办
      一、监视居住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