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租房一定要交押金吗2023

租房一定要交押金吗2023
  
  一、租房一定要交押金吗
  
  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押金能不能退回来?
  
  在租赁时间未到时,因自己自身原因要求退租,房东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但凡事都不可能那么绝对。一方面,我们可以试着和房东协商,看是否能协助转租,能不能用其他方法降低房屋空置损失的方案,以此拿回部分押金,降低钱财损失。
  
  另一方面,在未租房前与房东约定好,要退租在一定的时间内与房东打招呼,让房东能在一定的时间招纳新租客,租金全额退回。
  
  其实不用觉得交押金是一种损失,其实这是对双方利益的保障。你突然说不租了,房东一时半会也找不到合适的租客,房子空置多久,房东就多久没有经济收入,所以,押金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损失。同时对于租客来说也是一种保障,交了押金,房东就不会轻而易举把你扫地出门。
  
  押金是可以维护我们的利益的,在租赁的期间内房东涨房价是应该,但涨之前往往要参考租客意见同意,否则算是违规。而很对人存在误区,认为能追回押金就很好了。但押金是我们自己的钱,仅仅只是退回,房东也无大损失,制约不了房东的行为。
  
  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法律并未规定租房押金的性质,是民间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百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方度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这种法律未规定但已为一般人所墨守的租赁交易形态,由于房东可担保房子不会被房客给损坏,也可以担保租金之按时给付,所以在一般租赁合同中相当的常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发行上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呢?
      在发行上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呢?一、发行条件不同1、公司债券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


·违约后该怎样支付违约金
      违约后该怎样支付违约金一、违约后该怎样支付违约金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违约金应如何支付?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


·抚养和扶养的区别有哪些
      抚养和扶养的区别有哪些生活中,对于抚养与扶养是很多人都分不清楚的,甚至还有人因为混乱而胡乱使用这两个词,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那么您知道抚养......


·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几种情形
      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几种情形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的,但是以下的情形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诉讼时效因起诉而中断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诉讼时效因起诉而中断法条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


·单位可以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可以限制员工解除合同......


·一、离婚后前夫承担了债务合法吗?
      一、离婚后前夫承担了债务合法吗?离婚后前夫承担了债务是合法的,一般应当双方公平承担债务,但有约定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认可。离婚时,原为共同生......


·非法集资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非法集资的处理程序有哪些第一条为规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


·刑事案件上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刑事案件上诉流程是怎么样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动产质权的设立占有改定有效吗?
      动产质权的设立占有改定有效吗?动产质权的设立占有改定是无效的,因为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


·需要重新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重新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