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财产遗嘱可以全部只给一个子女吗?

财产遗嘱可以全部只给一个子女吗?老人遗嘱财产只给一个子女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哪怕没有血缘关系,这是当事人的权利。立遗嘱人在多子女的情况下把遗产专指定一个子属女继承,只要该遗嘱是合法的,就受法律保护,也是符合法理的。1、公民有权利处置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可以立下遗嘱指定任何人继承,不需要子女授权和同来意,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3、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4、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哪怕没有血缘关系,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二、老年人立遗嘱有两个要求:1、一是当时他的健康状况良好,思维清晰;2、二是老人能够出具三证,以证明房产是自己独自一人拥有的,也就是自己有完全支配权的。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财产分割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三、父母立下遗嘱遗产只给孩子,孩子的配偶没份。1、法律要点:按照民法典,如果子女从父母那里继承下遗产,如果子女已婚,那么这份遗产是属于小两口的,也就是算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的父母费尽心思要表达的,就是最大权限地保护他们的独生子女。这样的遗嘱是有效的。2、只要符合遗嘱设立的条件,而且没有违法的内容,遗嘱就是有效的。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哪怕没有血缘关系,这是当事人的权利。综上所述,遗嘱是立遗嘱人合法的私有财产,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愿,立遗嘱时神志清晰,遗嘱内容没有违法的内容,遗嘱就是有效的,当事人可以指定继承人,遗嘱并不需要公证也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后的遗嘱,更有证明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处理呼和浩特医患的五项地方标准是什么?
      处理呼和浩特医患的五项地方标准是什么?由于医患关系在我国各地都是存在的,且各地发生医患关系的原因不一故而,为了缓解医疗纠纷,各地医疗机构的调......


·运输合同的管辖权归谁
      运输合同的管辖权归谁目前越来越多的运输方式出现。海运、陆运、空运、无人机等,如果运输方式没有选择好,或者没有签订合同的,可能会导致产生合同......


·公司法股东会授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授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般公司招聘企业内部高管的话不需要专门的经过股东会授权的,但是公司的很多重要决策却是必须要经过股东会授权才......


·什么叫同时履行抗辩权利?
      在国家的合同法中对当事人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时可能涉及到权利分别都做出了非常详细的介绍,而在签订合同而没有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拥有一项叫做同时履......


·一、交通事故赔偿提交的资料?
      一、交通事故赔偿提交的资料有哪些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


·怎样才算分居两年以上
      根据《婚姻法》中关于分居离婚的规定,夫妻在以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必须要持续分居时间达到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此时起诉到法院才会做出离婚判决。那么该......


·醉酒驾车判刑多长时间?
      醉酒驾车判刑多长时间?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最高量刑是6个月拘役。但是,醉酒驾车又酿成了其他的危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利益,涉嫌以危险......


·以正当手段抢注商标是否会被撤销
      一、以正当手段抢注商标是否会被撤销?以正常手段抢注商标是不会被撤销的,只要是使用的正常的手段就不属于抢注商标。因为,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
      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规定,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


·夫妻离婚小孩子判给谁
      夫妻离婚小孩子判给谁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


·紧急救助与紧急避险民事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作出相应的赔偿。但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在紧急情况发生时为了降低该紧急情况所带来的损害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