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作品版权卖了还能署名吗

作品版权卖了还能署名吗?著作权转让了原著作权人还可以保留署名权。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所以,如果作品本身是自己的,即使转让了著作权,署名权还是仍然享有的。著作权人的署名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我国,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具体包括十七项。其中,前四项(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为著作人身权,后十三项(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为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的作者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者转让上述后十三项权利,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也就是说,对于著作财产权,作者是可以依法自由进行处分并获利的。二、著作权登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材料度要求: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作品的样问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委托他答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2、办理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3、办理时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回两个月内完成补答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但是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加急,越快费用越高。可见,在作品的版权转让出去以后,并不是说受让方就可以把作品的原作者改成自己的名字了,著作权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版权的财产权进行转让,但版权的人身权是不可以转让的,版权的人身权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受到限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集资款全部追回后怎么处理?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会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逃,如果处理的及时的话,非法集资款可能会......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怎么处理对于民间借贷是我们生活中比价常见的一种方式,但是人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对于订立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等级?
      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等级?职工工伤的评级依据主要是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


·一、房产证双方名字离婚后欠债如何处理?
      一、房产证双方名字离婚后欠债如何处理?1、已到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


·在中国一般贩毒超多少判死刑
      贩毒超多少判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转让这个词,我们应该有经常听到的,在街上逛街,有时候会看见一些店面写着店面装让的字样,就是将这个店转让给另外一个人,所有权人更改,让另外一个......


·企业倒闭怎么遣散员工?
      企业倒闭怎么遣散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破产或者是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都是金融市场中的一种有价证券,也同样都是表现债权债务的一种表现形式,甚至同样的,这两种债券......


·写了认罪悔罪书之后能被减刑吗?
      一、写了认罪悔罪书之后能被减刑吗?《刑法》第七十八条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社会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很严重的,它严重破坏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那么,在法律上,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