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离婚后财产还能共用吗?

夫妻离婚后财产还能共用吗?婚姻关系解除时,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终止,此时需要双方明确共同财产的分割意见。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离婚协议书》共同财产项目的处理意见,不能对此怀有侥幸或偷懒心理。夫妻共同财产项目及分割情况、后续如何履行情况应尽量列明,否则极易引发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夫妻如何分割共同房产?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三、离婚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综上所述,夫妻离婚要对财产分割,等离婚后,财产就会在双方之间分割好,不可以再对共同财产继续使用。在离婚协议中,会对分割财产的办法写清楚。如果是房产,要写清房产过户手续。一些事项没有约定清楚的,就容易发生对财产使用的争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停工停产劳动法是如何规定?
      公司停工停产劳动法是如何规定?一、公司停工停产劳动法是如何规定劳动法对企业停工停产没有作出规定,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作出了规定,单位停工、......


·我国劳动法中很多条款都是为了保护员工利益而设置的
      我国劳动法中很多条款都是为了保护员工利益而设置的,用人单位不能随心所欲的降薪或者裁员,否则会面临罚款赔偿,有的公司为了逃避裁员的赔偿金,会使......


·一、交通事故起诉?
      一、交通事故起诉有哪些赔偿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


·为了使房地产市场更加稳定,更好地促进我国的楼市改革,国家制订
      为了使房地产市场更加稳定,更好地促进我国的楼市改革,国家制订了不少政策对楼市进行调控。今年出台的租售同权就是十分受关注的一个政策,它为租房者......


·酒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酒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征收土地进行其他的建设在近年来是常见的现象,进行土地征收后,一般需要对被征收土地方进行补偿,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所......


·犯罪既遂包括的类型是什么?
      一、犯罪既遂包括的类型是什么?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


·上海市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


·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实际案件中,有些犯罪虽然也使用了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如拐卖妇女、儿童的,......


·划蹭肇事逃逸处罚是什么?
      划蹭肇事逃逸处罚是什么?1.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理。肇事者违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如猪、牛、羊等......


·离婚后怎么起诉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怎么起诉变更抚养权?一、离婚后怎么起诉变更抚养权?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就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


·行政处罚诉讼的时效性怎么认定?
      行政处罚诉讼的时效性怎么认定?一、行政处罚诉讼的时效性怎么认定?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