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父母房子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父母房子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民法典》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二、父母房屋遗产继承公证材料(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综上所述,父母房子遗产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遗产,对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分割时间的期限一般为三年,从继承人知道遗产继承开始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醉驾需要逮捕吗?
      醉驾需要逮捕吗不可以进行逮捕。醉驾的拘役通常不能直接逮捕。如果醉驾拘役了,可以保释出来吗不可以保释。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


·配偶一方在外有了孩子算重婚么
      配偶一方在外有了孩子算重婚么婚外有孩子与重婚没有必然关系,男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无论是否有子女。重婚是......


·婚姻调查服务具体项目?
      婚姻调查服务具体项目有哪些一、婚姻调查服务具体项目有哪些《调查行业婚姻调查项目分类规范标准》中将婚姻调查项目分为五类:(一)婚前背景调查......


·一、劳动合同没解除到别的厂能签吗?
      一、劳动合同没解除到别的厂能签吗?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多久判刑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多久判刑立案侦查之后差不多在三个月。1、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


·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
      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有一部分原因是不知道是否应该找医院赔偿,因为要求医疗损害赔偿是有条件的,那么申请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外墙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外墙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工程质量是一个工程项目完工之后应首要关注的问题,对于工程的施工方来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就要重视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标准是什么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具体内容在下文中会很详细的跟您介绍,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很重要的,这关乎到后面使用者的生命安......


·民事诉讼法执行特点
      民事诉讼法执行特点一、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理论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其解决民事争议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通......


·财产保全申请书什么时候交
      财产保全申请书什么时候交我们都知道,打官司的时候,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要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但是您知道财产保全申请书什么时候......


·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需要多久?
      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需要多久?在实践中,人们通常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是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只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才是拥有了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