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委托合同因终止产生什么法律义务

委托合同因终止产生什么法律义务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1)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2)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3)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二、委托合同损失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在委托合同中,当事人的损失可能来自三个方面:其一,精神损失。指当事人因合同解除丧失了完成事项的愉悦、成就感、荣誉感等,或者因解除合同而招致挫折感、失败感、沮丧情绪等,这些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可能的。其二,为办理委托或委托事项所开支的费用。对委托人而言可能包括前期费用,重新实施某一过程,再觅受托人而丧失的金钱利益或价值。对受托人而言可能包括为办理受托事项而垫付的材料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必要支出。其三,可得利益或报酬。有人认为,法律对解除合同的赔偿仅指实际损失,不含可得利益,其根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而可得利益往往是收入或报酬的约定,是合同正常履行的后果,既然合同已解除,就不能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报酬或利益。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费如何收取?
      房屋产权转移是现在较为普遍的一个现象,如果有人移民要出售一套房子,这时您向他购买这套房子就要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的手续,那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费......


·因环保企业搬迁有什么补偿项目
      因环保企业搬迁有什么补偿项目一、因环保企业搬迁有什么补偿项目(一)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


·一、自己怎么申请工伤鉴定?
      一、自己怎么申请工伤鉴定?自己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


·商业秘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商业秘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商业秘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一)当事人的陈......


·相似度多少够上商标侵权?
      相似度多少够上商标侵权?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


·山东省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发放高温费?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时候会拿到一笔高温费,这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企业通常会和工资一并发放。在高温费发放上面,山东省有相关管理办法,对发放范......


·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法律中要求对于被判缓刑的罪犯来讲,会有一定的考验期,而在考验期内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同时不能又有新犯罪,否则的话将会被撤销缓刑。那要是在缓刑......


·车损险不计免赔是什么?
      车损险不计免赔是什么意思车损险已经成为现在每一位车主给自己爱车必须投保商业的险种险种。因为这个险种能在车主爱车发生意外的时候,最大限度的降低......


·一、房屋遗嘱继承费用包括哪些?
      一、房屋遗嘱继承费用包括哪些?房屋遗嘱继承费用包遗产税、房屋过户等需要的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


·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生活当中,当我们提到工伤鉴定这样的事情的话,那么肯定是在遇到工伤以后才会去做的一种司法鉴定。我们衷心的希望在生活中您最好都一辈子不要去做工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