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驾可不可以不拘役醉酒也是有可能不判拘役的

醉驾可不可以不拘役醉酒也是有可能不判拘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规定来看,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同时危害不大的,则不予定罪处罚。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则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因此,要是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之一,要么不以刑事犯罪认定醉驾行为,要么虽然认定构成犯罪,但实际却可以对行为人免予刑事处罚。由此可见,醉酒驾驶最后也是有可能不被判拘役。二、醉酒驾驶机动车会被禁驾多长时间?1、醉酒驾驶一般机动车的,交通行政处罚里面,要求驾驶人员在5年之内不能再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被吊销驾照之后,在5年能不能再取得驾照了,此时禁驾的时间就是5年。2、若是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营运机动车上路的话,除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以外,明确规定了在之后的10年内都是不允许驾驶人员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而在10年之后又重新取得了驾驶证的情况下,也不会允许其再驾驶营运机动车上路,也就是说此时只能驾驶一般的机动车了。这种情况下,醉驾被禁驾的时间为10年,但对于营运车辆的禁驾期限则就是一辈子了。3、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还有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这时候造成的损害结果必然就是很严重的。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若此时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除了会追究刑事方面的责任外,交通行政方面会吊销其驾驶证,同时要求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那么这个时候,醉驾禁驾的时间就是一辈子。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对于醉驾管理可以说是适当放宽了的,不像之前那样,只要发现有醉酒驾驶的行为,就一律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驾驶人员的刑事责任。若是醉驾的情节显著轻微,同时危害也不大的话,其实可以不以危险驾驶罪论处的。那么在涉及到处罚的时候,往往只会给予驾驶人员交通违章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子女抚养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子女抚养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婚姻法》对抚养权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一、离婚财产转移存款能查出来吗?
      一、离婚财产转移存款能查出来吗?离婚转移存款当然是能够查得出来的,如果诉讼需要,可以申请法院查询。夫妻在离婚时如果想通过银行查对方的存款,一般......


·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
      说起劳动合同违约金,相信各位劳动者都不会感到陌生吧。但要是真正问您,究竟这个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估计很少能够有人可以解答清楚。关于这个问题......


·询问笔录的保存期限一般为多久?
      一、询问笔录的保存期限一般为多久?目前没有明文对案件的笔录保存时间做出具体规定。一般会永久保存。案件的询问笔录作为证据的重要载体,在办理治......


·一、成都迁户流程一般有哪些?
      一、成都迁户流程一般有哪些?一般这个成都迁户的流程都有以下这样的步骤,领取填写《入户申请表》,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


·交通逃逸事故怎么处理呢
      为了出行方便,人们越来越多的选择驾车出行,享受舒适快捷的同时也难免碰上一些交通事故,但很多司机在面对交通事故时就不知所措了,怀着侥幸心理想要......


·公职人员不干活能辞退么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商标评估程序是什么?
      商标评估程序是什么?一、什么是商业价值评估对注册商标在某一个特定时间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进行测算,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运用科......


·《民法典》对家暴怎么处理?遇到家暴该怎么办?
      《民法典》对家暴怎么处理?遇到家暴该怎么办?家暴,也即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行为可以是肉体上或者是精神上的,也可以划分为小计......


·故意伤害一审没有宣判原因是什么?
      故意伤害一审没有宣判原因是什么?一般情况是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


·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