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权的主体包括有哪些人?

商标权的主体包括有哪些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它们是商标权利的享有者。商标权主体范围有:1、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的同一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共有原始主体。我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也就是说,作为商标权主体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签订与商标有关的协议,也没有共同参加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也不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那么,该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就不能成为我国商标权的主体。应当说明的是,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2、商标权的继受主体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可以依法转让其注册商标。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自然人死亡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其继承人;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有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后,就成为该商标权的继受主体。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权的主体就是属于有很多种,只要能成为商标的拥有者都可以成为此商标的注册人,但在注册了之后也要按商标法的条款来保护自己的作品,如果出现为按条款走的人同样商标局也是有权利撤销主体的身份从而失去法律的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9终身监禁的规定是什么?
      刑9终身监禁的规定是什么?《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对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


·夫妻怎样才算分居,如何才算夫妻分居
      很多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后会选择分居,试图创造一段“冷静期”来处理感情问题。有些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后会重归于好,有些夫妻则在分居后选择离婚。分居......


·起诉离婚财产分配费用应该给予多少?
      起诉离婚财产分配费用应该给予多少?一、起诉离婚财产分配费用应该给予多少?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双方父母有病可以取保候审吗
      不可以。父母病重不能作为取保候审或者监外执行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


·对方用假借条诬告自己怎么办
      对方用假借条诬告自己怎么办一、对方用假借条诬告自己怎么办?应该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有证据的话提供相应的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租用集体土地的企业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租用集体土地的企业拆迁补偿是怎样的?因为农村土地价格便宜,现在很多企业都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办公。国家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对集体土地上......


·精神病人离婚证有效吗?
      精神病人离婚证有效吗?有效,精神病患者,父母可以代替办离婚手续。精神病人是不能够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精神病人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收条涂改为借条有效吗?
      收条涂改为借条有效吗?一、收条涂改有法律效力吗?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


·婚前房产有哪些,哪些属于离婚房产
      婚前房产不同于一般的婚前财产。房产的数额往往比较大,而且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登记才能完成过户。所以离婚的时候经常就婚前财产问题对簿公堂......


·酒后寻衅滋事损坏财物严重标准上应该会受到什么处罚?
      酒后寻衅滋事损坏财物严重标准上应该会受到什么处罚?在我们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几个人成群结队的为了自己一时的兴起而不顾他人感受随意破坏......


·补签劳动合同有效么?
      补签劳动合同有效么?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很关心,因为他牵涉到职工的经济利益。一般情况应该自为单位提供劳务之日起就签订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延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