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量刑标准依据是什么?

刑法量刑标准依据是什么?
  
  一、刑法量刑标准依据是什么?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二、常见的量刑情况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5.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6.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10.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1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1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1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刑法中对于量刑处理的情况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涉及到不同的犯罪事实的量刑判决处理情况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经过调查取证后,依据刑法中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租赁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有哪些《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


·外地车被追尾如何处理
      异地被人追尾具体做法如下:1、首先报警,并且打保险公司电话;2、交警和保险公司会进行现场勘查,确定责任后,提出理赔方案;3、如果对方全责,就不用......


·哪些专利纠纷可以调解处理
      哪些专利纠纷可以调解处理要是遇到了专利方面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解决,其中调解就是比较好的处理方式。但按照法律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


·企业改制中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畴?
      企业改制中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畴?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


·非法集资法律规定有什么?
      投资市场上总是会有不法分子用各种说法来骗取那些想要得到高收益的公民的资金,并将汇拢而来的所有非法资金用在了违法方面并且没有实现给那些投资者收......


·法律如何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法律如何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医患关系是现在的一个热点话题,因为医患关系紧张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因为双方沟通有误或者其他什么原因,使得现在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到底在谁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到底在谁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


·股权转让后公司债务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后公司债务由谁承担股权转让后公司债务由谁承担(一)、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


·起诉变更抚养权程序是怎么样的?
      起诉变更抚养权程序是怎么样的?一、起诉变更抚养权程序是怎么样的?写好诉状,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程序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一、特殊劳动关系当事人是什么?
      一、特殊劳动关系当事人是什么?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


·到法院打确权官司要什么程序?
      选择到法院打官司,都必须走法院规定的程序,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程序是怎么样的,导致浪费了很多不必要的损失,法院也没有受理。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