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赠扶养协议针对什么人签订

遗赠扶养协议针对什么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针对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可分为以下两类:1、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这里须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2、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受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是指“五保户”、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五保户”遗赠财产的权利。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有哪些?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如果是把遗产都留给了法定继承人的话,就不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因为法定继承人是当事人的子女、父母等这些人,像是子女,本身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迁移赠抚养协议时,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认定摄影作品著作权人?
      如何认定摄影作品著作权人?摄影作品著作权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


·无证驾驶必须被拘留吗?
      无证驾驶必须被拘留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期间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期间是怎样的?抗辩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提到的次数并不是很多,但是实际上却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权利。因为抗辩权是一种法律上......


·工会提出工伤认定时效一般是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除了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外,受伤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是有权提出认定申请的。但在具体的时效要求上面却......


·山东枣庄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枣庄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一、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


·一、婚姻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一、婚姻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


·一、指定监护人证明去哪里开具?
      一、指定监护人证明去哪里开具?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1、《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事实婚姻需要补办结婚证吗
      事实婚姻需要补办结婚证吗需要,只要双方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申请领取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在离婚时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就需要双方当事人本着女方和......


·员工辞退后社保怎么办?
      员工辞退后社保怎么办?一、辞退后社保怎么办?职后需要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找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即可。社保的转移: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


·房屋买卖违约的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违约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