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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

哪些人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三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种:
  1、十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主要是指间歇性精神病人。其中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发病、其精神状况正常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根据公民的意识能力或者智力状况确定的,一种从年龄上推断公民的心智尚未发育成熟,因此规定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种是因为患有精神病而导致的意思能力受限制。
  身体有缺陷的残疾人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为即使其身体有缺陷,并不影响其正常的思维意识,除非其年龄在10~18周岁或者患有间歇性精神病。
  在我国,就民事行为能力是进行了划分的,其中包括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同的划分下包括了不同的人,而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主要就是指已满10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此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在一定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通常也是由监护人来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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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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