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缴纳社保是否可以继承?

个人缴纳社保是否可以继承?不可以“社保不可以继承,但是职工在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完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给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养 老 保 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同期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二、虽然养老金可以继承,但是我们要注意区分以下这2种情况:1、参加社保的人员在未达到退休年龄时死亡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若其个人账户中还有余额的,其个人缴纳的本金以及利息可以作为遗产由遗属进行继承,具体的继承顺序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另外,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还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2、参加社保的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即达到退休年龄后,个人每月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分139个月发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以继承,包括个人缴纳的本金和利息,其中利息是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并且免征利息税。三、医 疗 保 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四点进一步指出:个人帐户(注:指基本医疗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综上所述,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参加社保的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继承,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积累额,应当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确定容留吸毒场所?
      如何确定容留吸毒场所?容留吸毒罪的场所,是指犯罪人提供给吸毒者吸毒的场所。该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要求下提供,或者当吸毒......


·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多少?在双务合同中因为履行先后顺序可以行使的权利比较多,其中就包括可以与其可以对抗的抗辩权,最常见的抗辩权就......


·假释期内犯新罪是否成立累犯?
      一、假释期内犯新罪是否成立累犯?是不成立的,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


·农村征地一亩地补偿多少钱
      普通农田征收补贴;旱田一亩平均补偿53000元,水田一亩平均为90000元,用作种植的蔬菜为一亩平均150000元。划定为基本农田征收补贴;旱地一亩平均为58......


·犯罪预备形态有什么特征
      犯罪预备形态有什么特征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都包括哪些项目?
      在我国相关的侵权法律对人身损害的案件解答和赔偿都较为具体,一方面是为了保护相关合法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另外也是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那人......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一、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在我国非法集资常用手段有哪些
      一、在我国非法集资常用手段有哪些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2.......


·一、没签劳动合同案子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没签劳动合同案子赔偿标准是什么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是从第二个月开始可以拿到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和......


·私下股东协议可以做同行吗
      私下股东协议可以做同行吗?一般是不可以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1、高层管理......


·离婚抚养费由一方承担全部可以吗?
      选择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和孩子的抚养费都是双方可以协商的,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以选择采用司法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让法院对抚养权和抚养费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