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职工企业年金是遗产吗?

一、职工企业年金是遗产吗?关于被继承人的企业年金的继承,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受益人或和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结合本案情况,并无指定受益人,故被继承人的企业年金按法定继承办理;关于被继承人养老保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承。由此可知,此笔养老保险金为其个人遗产。二、企业年金怎么领取一次性领取。对于出国定居、死亡的情况,一般都是要选择一次性领取。退休时,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当然也可以选择其他领取的方法。1、按月领取。职工退休后,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按月领取养老金。就是根据企业年金的缴费时间和滚动总额,折算出按月领取时间和金额。这种方法和养老金一样,可以作为每月薪金细水长流,直到资金发完为止。一旦选择这种领取方法后,不可以再次变更。2、投资养老保险产品。就是将职业年金转化为养老保险,在退休的时候,职工可以选择将企业年金一次性投资养老金。也是按月领取,好处是可以享有保险产品上的资金增长。这种领取方法确认后,也是不可以变更的。3、职工死亡企业年金的领取方法。企业年金账户可以继承,就是当职工死亡后,养老金可以由他的继承人一次性领取。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的领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保障,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当然仍在职或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不领取。5、企业年金制度是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的三大支柱之一,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他是解决城镇职工养老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的好处,一是企业缴纳不超过工资8%的部分作为福利发放,二是自己缴纳的部分有储蓄的功能,三是托管公司的收益又称为增值的一部分。企业年金的提取方式也有多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综上所述,职工退休后,可以根据企业年金的缴费时间和滚动总额按月领取,可以选择将企业年金一次性投资养老金,职工死亡企业年金账户可以继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生活没有保障,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不领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要求增加抚养费条件有哪些
      要求增加抚养费条件有哪些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


·犯重婚罪付哪些责任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
      犯重婚罪付哪些责任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工伤认定没有目击证人应该怎么做?
      现在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的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的用人单位单位会积极承担责任,有的不这样,那么工伤认定没有目击证人时应该怎么做呢,我们为......


·工伤认定 超过时间应该怎么办
      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出了事故之后,如果是由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则需要在事故之后的30日内尽快提出。但要是受伤职工提出认......


·误判国家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误判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


·贩毒多人多次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贩毒多人多次量刑规定是怎样的?一、贩毒多人多次量刑规定是怎样的?贩毒多人多次量刑规定是将会按照多人多次所贩卖的毒品的数量来进行一个判决,根......


·尿毒症看守所收吗
      会收,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患有疾病并不是量刑的考虑情节,所以法院会根据被告所犯罪行依法定罪量刑,如果被告患有严重疾病......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
      离婚纠纷中基本上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协议分割,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分割。协议分割没有特别的规定,双方自愿协议并且签......


·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怎样处理?
      在我国关于土地的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规定,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当土地使用权到期时,如果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就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这就......


·一、非法姘居与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非法姘居与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非法姘居与重婚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性质不同。非法姘居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而重婚......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