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清算人属于什么代理?

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清算人属于什么代理? 一、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清算人属于什么代理
  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清算人属于法定代理
   二、清算人范围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前述清算义务人与清算组织的概念区别来看,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组实际上是具体从事清算工作的人员总和。
  在西方国家的公司立法上,一般都规定由董事会成员担任清算人,但是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任命其他人员担任清算人。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66条规定相当于股份公司中董事地位的业务执行人来担任清算人,但是也允许由公司合同或股东会议委托他人进行清算;日本《商法典》第417条、美国特拉华州的公司立法也作了与之相类似的规定。
  西方大多数国家之所以将清算人规定为公司董事,一方面是提高清算效率的需要,因为清算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在现代商业社会里,由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变化,股东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已参与、干涉得越来越少,公司的经营主要由董事会负责,因此,由一个了解公司运作、熟悉公司业务的机构负责公司清算是非常必要的。另一方面,由公司董事担任清算人也是强化董事责任的需要。现代公司中,所有权与经营权日渐分离,董事会权力逐步增大,对公司实际操控的程度也在不断深入,公司、股东、债权人、职工乃至社会公众利益都有可能受到董事的侵害,因此,强化董事的法律责任已经成为近年来公司立法的一种趋势(如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原法修改的重点之一即加强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应尽义务和相关责任),让董事对其实际经营管理的公司负清算责任,正是增强董事对公司的责任心和忠诚义务的极好措施。
   三、清算人的权利、义务
  概括来讲,清算人的权利应当包括:了结公司现有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债务,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申请破产等。清算人的义务归根结底应当是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也就是公司清算人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综上所述,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清算人属于法定代理,在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清算人有了解公司现有业务,清理公司现有债券,清偿债权人的债权的权利。同时也需要承担对公司忠诚,恪尽职守,依法依规履行清算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上诉情况的理由有哪些?
      民事诉讼上诉情况的理由有哪些?民事诉讼上诉情况的理由有哪些?⑴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谓认定事......


·我国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基本特征有哪些内容?
      一、我国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基本特征有哪些内容?1、概念:所谓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


·农民的土地确权,确权了有何好处?
      农民的土地确权,确权了有何好处?农村土地确权已经快接近尾声,但是许多人还高不明白为什么要确权,农民土地确权了有何好处?在当前的农村土地改革......


·死刑减刑的说法是合理的吗?
      一、死刑减刑的说法是合理的吗?死刑减刑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称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


·车子写名字重要吗
      很重要。如果在结婚前购买的车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原则上就是谁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后购买的,车子登记在夫妻任意一人名下,该车子都是属于夫妻共......


·司法鉴定的含义是什么,司法鉴定需要遵守什么原则?
      我们知道在一些刑事案件之中,司法鉴定可以帮忙更快的找出犯罪嫌疑人,在民事诉讼中,通过司法鉴定可以更好的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决工伤赔偿等......


·民事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
      民事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残疾赔偿金是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因生活来源丧失,应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哪些夫妻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哪些夫妻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


·转让土地使用权交什么材料?
      转让土地使用权交什么材料?现代社会,很多人想要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这样就可以利用土地进行一些经营活动,同时也有一部分人觉得土地对自己来说没有什......


·在什么情况下可监外执行?
      在什么情况下可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


·丈夫去世其财产如何分配
      丈夫去世其财产如何分配当丈夫去世后的财产如何分割需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