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什么意思?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六种法律效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5、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6、终身监禁: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一般来说,死刑缓刑是针对于并没有触犯非常严重的民愤的相关罪行来进行处罚的犯人。如果犯人在缓刑期间的表现良好的话,并且没有犯罪行为,可以根据其所进行的相关规定进行治无期徒刑,如果在执行无期徒刑期间表现良好的话,可以减为25年的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务清偿有几种途径 债务纠纷需要注意什么
      事实上,我们在借款的时候只有做到了“好借好还”,别人才有可能会“再借不难”,而且这样做也能有效的避免债务纠纷。那么,在法律上,债务清偿有几种......


·网络介绍卖淫需要哪些要件定罪
      网络介绍卖淫需要哪些要件定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


·湖北高院认定劳动关系的确认做了哪些规定?
      一般情况下,当我们在某一单位或者企业任职的时候,都会与之签订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劳动合同,这时就会产生一种关系叫做双方劳动关系。为了维护劳动者......


·合同履行完毕后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完毕后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不需要解除合同,合同自动终止。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


·主体结构验收具备条件
      主体结构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钢结构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涂装材料和紧固件等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进场的原材料......


·离婚小孩归谁抚养权 女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的还有小孩的抚养问题,毕竟不能因为解除了婚姻关系,就造成孩子没有人抚养。那通常夫妻离婚小孩归谁抚养权呢?对于没有获得抚......


·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很清楚,一般劳动者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都是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叫恢......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条件
      认定工伤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未交工伤保险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未交工伤保险发生事故怎么处理一、未交工伤保险发生事故怎么处理?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


·专利权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专利权的内容主要有哪些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


·商标许可一定要公证吗?
      商标许可一定要公证吗?有创业者询问我们,如果想使用其他公司生产的商品的商标,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后,那么商标许可一定要公证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