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起诉受理需要多长时间开庭?

交通事故起诉受理需要多长时间开庭?《民事诉讼法》第161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具体开庭时间由法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送达开庭时间的传票给当事人只要在135、145条的规定时间内审结。法院就不违反法律程序。1、明确赔偿主体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错误,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和保险公司。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应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2、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对主张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诉讼请求的证据应当已基本固定,在城市工作生活了一年以上的农村户口受害人。3、合理索要赔偿诉讼讲究一点策略可以理解,但应有度,交通事故案件有其特殊性,赔偿范围和标准基本上是固定的,赔多赔少决定于证据、事实和伤情,和“漫天要价”没有关系。多提出的诉讼请求如果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自己要承担该部分2、5%左右的诉讼费。所以,应合理索要赔偿。交通事故的审判时间一般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双方在进行法律诉讼之前,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相关问题,如果确定好了协商的相关情形的话,就不用进行起诉双方直接达成共识,签署协商协议即可。签署协商协议是最快的解决相关方法,但是如果协商不下的话,可以可以用法院诉讼的形式来解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道路越来越宽,交通越来越便利,各种各样的交通工具在马路上飞驰
      道路越来越宽,交通越来越便利,各种各样的交通工具在马路上飞驰,可以说汽车现在已经普及,这也造成了很多的困扰,给道路交通带来压力,增加了交通事......


·事实婚姻解除后怎么再结婚
      一、事实婚姻解除后怎么再结婚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遵守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欠钱不还法院起诉流程有几个步骤
      欠钱不还法院起诉流程有几个步骤欠钱不还法院起诉流程有5个步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


·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
      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刑事案件在作出了终审判决之后,可能当事人还会对判决的结果或者裁定的结果不服,这个时候判决、裁定会生效,但当事......


·法律规定监护权可以约定吗?
      法律规定监护权可以约定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权是可以约定变更的,约定变更监护权的,由当事人签订协议书,对变更监护权问题进行约定。对无行......


·行政诉讼中的移送管辖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的移送管辖具备的条件有哪些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


·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个保障劳动者最基本权益的法律,它确保用人单位在终于劳动合同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不仅可以维护社......


·刑事案件中犯罪的停止形态有几种
      刑事案件中犯罪的停止形态有几种?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停止形态有两种基本的类型,一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二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即犯罪在其发......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算的?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算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职务侵占罪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吗
      不能,按规定,职务侵占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过,对于被侵占的财产将做以下的处理:1、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


·刑事拘留会被拘留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会被拘留多长时间一、刑事拘留会被拘留多长时间(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距离后的3日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