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区别

刑事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区别1.定义不同: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②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2.提起诉讼主体不同:①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②公诉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3.提起诉讼条件不同:①自诉条件:有适格的自诉人;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②公诉条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自诉案件的处理方式有哪几种?《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条规定,自诉案件有4种处理方式:1、调解。2、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3、撤回自诉。4、判决。值得一提的是,按《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能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诉,因而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有哪些?
      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有哪些?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来说,股权投资的转让往往是一个企业生命力所依赖的重要的一个部分。如何做出正确的决策,规划出适当方案......


·上海新商业车险规定是什么?
      上海新商业车险规定是什么?一、上海新商业车险规定是什么?根据今年实施的车险新规,如果车辆上一年出现多次理赔将按次数相应上浮费率,出险1次保费......


·什么情况下遗嘱会无效
      什么情况下遗嘱会无效1、有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当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并存的时候,由于遗赠扶养协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订立,是生前法律行为与......


·代位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诉讼解决代位继承纠纷的时候,当事人需要重点关注两方面的问题,即证据和诉讼时效,这是对最后的判决有所影响的。针对其中的诉讼时效,超过了规定的......


·转包合同无效是否影响承包合同效力
      1.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但并不影响承包人与......


·包庇罪与妨害作证罪如何区分
      包庇罪与妨害作证罪如何区分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犯罪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虽然两罪的直接客体都是简单客体,但前罪侵犯......


·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合同(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  ......


·《民法典》中的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1199条)2、下列......


·治安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治安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法律条文有哪些治安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法律条文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为提高诉讼效......


·二手车交易税怎么样计算
      二手车过户交易需交二手车交易税,税率2.5%,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车辆来确定。二手车过户费,是指通过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车变为另一个所有......


·拘役与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因为不了解拘役,因而很多人直接将拘役与拘留弄混淆。其实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具体的刑罚,而这里的拘留一般指的是刑事拘留,也就是刑事诉讼中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