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妻子继承已故丈夫房产需要交钱吗?

妻子继承已故丈夫房产需要交钱吗?丈夫过世,妻子合法继承其名下所有房产的,不需要交遗产税,也不需要缴纳契税。在我国,没有要求缴纳遗产税的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继承所得的遗产,不需要缴纳遗产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规第一条: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如果是其它的法定继承人将应继承的份额转让而由死者妻子继承的,则属于赠与行为,相应的继承份额应当缴纳契税。扩展资料: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遗产分配: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然后,将属于丈夫所有部分列为遗产范围,由妻子、父母和儿女协商分配。分配的时候,当然要按继承顺序。应当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扶养、赡养义务的情况和继承人中有无未成年人、生活上有无困难,是否需要赡养等,酌情作出适当安排。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死后所立的嗣子,没有共同生活,在经济上没有任何往来,未尽过赡养义务,也未形成收养关系,无权继承遗产。关于死者的债务,在原则上子女可以不负责任。享有遗产继承权的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这些享有继承权的人顺序继承是:(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当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继承人合法继承其相关的遗产是不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的。因为在我国没有遗产税。但是如果出现多个继承人,而其他继承人放弃自己的继承部分将自己的继承部分转移至其他的继承人名下的话,那么就需要缴纳一定的契税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抢劫罪的法律相关规定是什么?
      抢劫罪与抢夺罪不同,抢劫罪是指用暴力等手段强行将他人的财务据为己有的一种行为,这里使用的是暴力,必然就会对让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因此量刑上也......


·工伤一定要伤残鉴定吗
      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


·一、 双方离婚不要子女抚养权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双方离婚不要子女抚养权还要支付抚养费吗?不要子女抚养权,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


·重庆市企业职工死亡有哪些待遇?
      1、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


·股东分红个税退手续费吗?
      股东分红个税退手续费吗分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返还手续费。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一般是指履行代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为取得应税收入的个......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


·购买农村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购买农村房屋的程序有哪些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


·因为疫情工资延迟发放吗
      因为疫情工资延迟发放吗?如果有困难的话可以延迟发工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


·罪数及数罪并罚问题
      一、一罪一罚、数罪并罚,标准:构成要件说。(一)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第69条:死刑、无期,吸收原则;附加刑,相加原则;行期徒刑、拘役、管制......


·签定合同和签订合同的问题
      签定合同和签订合同的问题一、签订合同和签定合同的区别《现代汉语词典》中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而没有收录“签定......


·退回第二次侦查期限为多久?
      退回第二次侦查期限为多久?一、退回第二次侦查期限为多久?补充侦查的期限应当是一个月。有人认为补充侦查可以是两次,每次期限一个月,两次期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