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现在有离婚冷静期吗?

法律规定现在有离婚冷静期吗?法律上还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婚姻生活中的离婚冷静期是在议案、搜集建议的环节,并沒有法律,因而它是沒有强制的,将来离婚冷静期是不是会执行也必须依据具体情况来剖析。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离婚后申请复婚的程序是什么?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办事程序有审核申报资料—填表—健康检查—受理—审批—收费—发证。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手续差不多,如下:(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冷静期目前还处于建议阶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是基于实际的离婚情况而定的,并没有在法律上强制进行离婚冷静期的设定,双方可以就有关离婚财产、离婚债务、子女抚养权分割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办理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轻微伤结案还可以重判吗?
      交通事故轻微伤结案还可以重判吗原则上不可以。交通事故已结案,表明协商协议已经签字或法院已经判决生效,就不能再重新诉讼。既然交通事故已经经法......


·饮酒驾车逃逸怎么处罚
      视情况而定:(1)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被查处后拒绝接受处罚逃逸的,只是逃逸行为,交警部门会按照最高的处罚幅度给以行政处罚,如2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怎么办
      当事人怎么办理假的劳动合同不穿帮已经涉嫌违法了,不仅仅是劳动争议的案件,已经涉及到刑事案件了。1、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能否在异地购买保险2023
      能否在异地购买保险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


·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


·消防失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消防失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


·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一、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


·拘役能监外执行吗,拘役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要是犯罪分子被判拘役的话,在单罪处罚的情况下,最长的刑期也就是6个月,这时间其实并不算长。但在服刑期间,可能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若需要哺乳自己......


·上班不按时发工资怎么办
      老板不按时支付工资,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再申请劳动仲裁;若仲裁决定下达后,双方任一方不同意都可以起诉到法......


·楼上漏水,楼下被淹,如何维权
      1、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2、进行协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一、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一般也是有效的,只要有房产证就行,自书遗嘱生效的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