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小区哪些收入属于业主?

小区哪些收入属于业主?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2、停车位收入;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4、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5、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6、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等。二、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益收入归谁?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益收入归业主所有,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2、部分业主所有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途是:1、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即按规定将收益纳入维修资金帐户作为维修资金。2、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3、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比如共有部位及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支出,或者补贴物业管理费收入不足部分,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此类使用,应当实行审价、审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小区内部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实际上我们国家规定的对于业主所拥有的权利进行明确的保护,当然这种保护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比如说小区内部利用公共设施进行的收益,全体或者是部分业主享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以货币为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以货币为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以货币为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货币为注册资本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还有当中明确规定可以利用......


·我国法定的工作时间一般是多久
      针对不同的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是不同的。而要是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则还需要格外支付相应的费用。但我国在工作时间上面也是做出了专门......


·打架互相轻微伤怎么处理?
      打架互相轻微伤怎么处理?一、打架互相轻微伤打架斗殴致使轻微伤的,如果不涉及聚众斗殴,就按治安案件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商品房预售的实质是房屋期货的买卖,然而因为是在未来时间交房,
      商品房预售的实质是房屋期货的买卖,然而因为是在未来时间交房,在这期间就可能会发生很多变故,所以在实践中很容易发生纠纷,比如:出现面积误差,进......


·专利除了原始取得还有哪些?
      专利除了原始取得还有哪些?一、专利除了原始取得还有哪些?1、原始取得,也可以说是自主研发。2、专利转让,直接将专利权转让给对发,收取转让费......


·劳动者还没入职可以走吗?
      当我们需要寻找一份工作的时候,总会比较关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福利等内容,但是实际上,人事部门在招聘时所做的承诺在工作中会得......


·公司的合同股东一人签字可以吗?
      公司的合同股东一人签字可以吗可以的,但是应当看公司的公司章程,章程约定资产长期租赁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董事会决议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直接就......


·请假过多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请假过多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一、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当然是不合法的劳动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请假过多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以请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


·离婚债务怎么划分?
      离婚债务怎么划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一、买卖不破租赁转租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买卖不破租赁转租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1、买卖不破租赁转租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看原租赁合同中对转租的约定,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