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决定存疑不起诉能申请国家赔偿吗

存疑不起诉能申请国家赔偿吗“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则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情形,应当依法确认,未经确认有违法侵权情形的赔偿申请不应进入赔偿程序。第7条又规定:有下列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请求赔偿的违法侵犯人身权情形,以确认论,应当进入赔偿程序。其中第四项就是不起诉决定书。由此可以看出,起诉决定是对批捕的确认,不起诉决定则是对批捕的否定,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的程序来讲,不起诉决定书就是对错捕的确认。我国《国家赔偿法》关于刑事赔偿的原则是适用无罪羁押赔偿原则。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是因为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不足。退而言之,此类案件即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也必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判决犯罪嫌疑人无罪。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也是对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依法确认。因此,检察机关对无犯罪事实的人批准逮捕羁押,请求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存疑不起诉还能起诉吗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度不足,不知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侦查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侦查,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作出的最终确认。存疑不起诉并不是绝对不起诉,如果在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个时候是可以进行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存疑不起诉说的简单一些,就是对于刑事案件,暂时还没有掌握到足够充分的证据,确定嫌疑人有犯罪事实,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鉴于此,就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由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过也要注意,此时不起诉并不代表之后就不能起诉。若是后面新发现了证据,同时符合起诉条件的话,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任何一套法规都是有其适用范围的,我国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肯定是针对员工工伤的相关事项进行约束的,所以工伤保险条例也是......


·离婚协议书有债务范本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书有债务范本是怎样的?离婚协议书有债务范本之中最为重要的是突出债务的处理方式,此类协议书之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男女双方自......


·醉酒驾驶行政案件吗?
      醉酒驾驶行政案件吗?酒驾属于行政处罚,醉驾属于刑事处罚。要法院判决的是刑事案件,拘留不是。二、醉驾如何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


·按照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哪几种
      按照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哪几种在前几年投资渠道比较狭窄的时候,您都热衷于买国债,而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企业也开始发行企业债券,这里的国债与......


·商标抢注违法吗,什么又是合法抢注
      商标抢注违法吗,什么又是合法抢注一、商标抢注违法吗在立法上,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


·解决合同纠纷有哪些方式
      解决合同纠纷有哪些方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解决合同纠纷共有4种方式。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


·刑事诉讼中抗诉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抗诉条件有哪些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


·收购倒闭工厂的流程是什么?
      收购倒闭工厂的流程是什么?一、收购倒闭工厂的流程是什么1.收购方向目标公司发出非正式的并购意向。2.收购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


·广东省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怎么处罚妨害公务罪
      在我国妨碍公务是指在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过程中,行为人通过各种方式阻碍了公务的执行导致公务失败或者公务执行延期等。您知道在广东省犯妨害公务罪......


·克扣节假日加班工资补偿时效最长是多久?
      克扣节假日加班工资补偿时效最长是多久?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


·遗嘱执行人可否收取报酬?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付给遗嘱执行人的报酬,执行人可以向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请求报酬;如遗嘱人未明确报酬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愿给付的,也应允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