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社保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社保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应当提交什么材料?1、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由原单位填写《在职人员死亡有关待遇核定表》,并加盖公章。若工伤死亡需工伤管理科出具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待遇审批表》。2、社保个人账户的钱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3、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但是需要了解:4、合法继承多少养老保险金只能继承个人帐户部分,单位缴纳的不能继承; 注:一般个人缴纳的是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纳的是缴费基数的20-25%,5、办理时参保单位应提供死亡证明先带相关资料到社保局办理退保,具体的流程建议可以到投保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二、法定继承是主要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有以下特征:1、 第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2、第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3、 第三,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从这点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4、第四,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5、 第五,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综上所述,社保个人账户余额,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单位缴纳部分不能继承,缴费基数一般按照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0-25%, 法定继承是主要的继承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丧偶结婚证怎么注销?
      丧偶结婚证怎么注销??一、丧偶结婚证怎么注销丧偶后结婚证无需注销。按婚姻法规定,一方丧偶的,婚姻状态自动消除,结婚证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如......


·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影响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一般都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样可以更好得保障双方得权利,规定双方的义务。在劳动者脱离用人单位的时候也需要先解除......


·在我国,由于采取的是不动产登记主义,而不像动产那样“谁占有,
      在我国,由于采取的是不动产登记主义,而不像动产那样“谁占有,谁所有”。因此,产权对一个人来说很重要,但有不少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不知道这些......


·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要想对犯罪嫌疑人发起公诉,就必须做到证据确凿。而收集证据的时候,办案人员要按照程序进行,保障证据的合法性及客观性。否则......


·西安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西安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一、西安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1、仲裁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


·自书遗嘱划了一个字还有效吗?
      自书遗嘱划了一个字还有效吗?如果更改过,在更改的位置签名和盖章后,会被认定为是有效的,否则无效。对于自书遗嘱,在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前内提下......


·虽然对于那些申请报考驾照的主体
      虽然对于那些申请报考驾照的主体,受理机构一般都会受理,且只有通过考核之后,相关的主体才能获得驾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交通安全事故依旧是时有发......


·近似商标使用是否构成了侵权责任?
      是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
      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一、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


·检察院有权批捕欠款人吗?
      一、检察院有权批捕欠款人吗?人民检察院有权批捕欠款人的。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


·高空抛物适用侵权责任法的什么原则?
      高空抛物适用民法典的什么原则?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