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时效如何计算?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时效如何计算?1、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时效应当遵从刑事诉讼追诉时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部分,是处理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时间为1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待中止的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4、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规定的一种特殊时效。5、刑事案件发生后,大多数案件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一段时期的侦查才能破案,抓获罪犯,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此前,有的被害人可能已经明确知道了实施侵害行为的具体人,有的被害人可能并不清楚甚至根本不知道具体是谁侵犯了他的权利。6、后一种情形由于权利人尚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侵害人,无法提起民事诉讼,其民事诉讼时效当然无从算起。而前一种情形(如本案),由于大多数普通公民并不十分了解诉讼法及具体诉讼程序,被害人往往会把提出民事赔偿权利的主张与报案等行为混为一谈,以为报了案,抓了人,就等着国家给他做主就行了。被7、害人在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下,产生这种想法也是很自然的。从这一角度讲,如果要求被害人此时即对刑事、民事诉讼时效作出明确无误的区分,从而判断自己应当何时向何机关主张自己的何种权利,显然有些不近情理。综上所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部分,应当平等处理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的,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赠与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 ?
      房屋赠与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一、房屋赠与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父母赠予子女房产可能会产生撤销赠与或其他子女撤销赠与发生纠纷。根据《合同法》的规......


·大学生如何避免非法校园贷
      大学生如何避免非法校园贷?1.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理性的消费观念。2.自觉抵制片面追求物质享受,抵制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3.普及投资与消费......


·有开房记录可以证明重婚罪吗?
      一、有开房记录可以证明重婚罪吗?不能。因为开房无法证明重婚罪。重婚罪,指的是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如果没有与他人结婚,不构成重婚罪......


·在什么情况下立的遗嘱才能生效
      在什么情况下立的遗嘱才能生效第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第3、遗......


·当事人故意伤害轻伤二级如何调解
      一,当事人故意伤害轻伤二级如何调解打架致人轻伤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法院就民事赔偿方面可以组织调解,但刑事方面......


·直接证据一般包括什么东西
      直接证据一般包括什么东西一、直接证据一般包括什么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也就是说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起诉主体是谁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起诉主体是谁?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根据《婚姻法》规定,具体指: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


·刑事诉讼法代理人范围是什么?
      一般刑事诉讼案中被害者都有权利委托自己的代理人进行代理诉讼,但在实践中有一些特别情况尤其需要代理人代理诉讼,刑事诉讼的代理人也是有严格规定与......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事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事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一、故意毁坏财物案刑事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由于很多刑事案件在当事人的对错是非上并不是黑白分明的,被害......


·交通肇事伤残等级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伤残等级的规定是什么?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