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一、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不是个人财产,无论从任何一项法律上来说,都是不能继承的。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有哪些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该条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
  
  3、因此我国的基本法没有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而且从法律的效力上看,《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是基本法,属于上位法。
  
  4、实践中,城市郊区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子买卖很多,也没有办理过户,拆迁时,也给与了补偿,只是价格低一点。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在中国所有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一般情况下城镇的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任何机构或者是个人使用土地必须要经过国家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才可以对该土地进行支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通缉的对象、条件及通缉令发布的机关、范围
      第一款是关于通缉权和通缉的对象、条件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具有通缉权,通缉以发布通缉令进行。通缉的对象必须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


·分公司是独立股东所得税申报需要吗?
      分公司是独立股东所得税申报需要吗?需要;如果分支机构有自己独立的税号或信用代码并且独立核算,在金三系统未维护成总分机构汇总缴纳,那么就视同独......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随着现代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的完善以及人们的法律维权意识的逐步加强,对于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和权益......


·一、公司辞退员工失业金怎么领?
      一、公司辞退员工失业金怎么领?1、失业登记: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到所辖社区办理失业登记;2、提交相关资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疫情期间免租降租申请范本是怎样的?
      疫情期间免租降租申请范本是怎样的?尊敬的????????:????????向贵承租方承租写字楼已经有????????年,在承租期间贵方尽到了责任,使得我们公司的正......


·民事开庭后什么时间出判决
      民事开庭后什么时间出判决民事案件开庭之后一般是两个月内会出判决书,案件争议大或者影响大的,出判决的时间就会晚一些,当事人可以给法官打电话询问......


·合同的传真件是否有效?
      合同的传真件是否有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


·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是什么?
      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是如何规定的?正确认识信息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就是要从辩证统一的角度看两者的关系。保密与公开的共同目的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重婚是继续犯还是状态犯?
      重婚是继续犯还是状态犯?一、重婚是继续犯还是状态犯?重婚罪属于继续犯,不是状态犯。以下罪名属于继续犯:1、侵犯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拐......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有哪些条件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有哪些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


·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如何处理?
      被假释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论新罪的性质和罪过形式如何,也不论应判处何种刑罚,都应当撤销假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