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女儿和儿子有同等的继承权吗?

女儿和儿子有同等的继承权吗?1、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的规定,儿子和女儿是有同样的继承权的,在法定继承中,子女和父母、配偶一样都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儿子和女儿是一样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尽到较多抚养义务等,儿子和女儿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该是一样的。同时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老人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实际上老人财产在儿女间的分配是以老人的意见为中心的。2、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的规定,儿子和女儿是有同样的继承权的,同时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老人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实际上老人财产在儿女间的分配是以老人的意见为中心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1、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4、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5、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1、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2、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3、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子女有不赡养复父母的行为,那么父母可以取消其继承权.另外,父母也可以调整制遗产的分配,只要其动机不在与性别歧视并且要对不能自理的子女留有适当的分额.
  在法定继承中,子女和父母、配偶一样都是作为第一顺序继知承人,也就是说,儿子和女儿是一样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尽到较多抚养义务等道,儿子和女儿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该是一样的综上所述,公民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立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不赡养父母的子女,可以取消其继承权,法定继承中,儿子和女儿继承权是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保险里的法定继承人是怎样的
      保险里的法定继承人是怎样的如果保险单上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只能给指定的受益人,继承人不能再继承。如果保险单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以由法定继......


·离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离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离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离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答案是异地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协议离婚,一般是办理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一般是到经常居住......


·作为消费者可能我们平时购买其他普通的商品
      作为消费者可能我们平时购买其他普通的商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提到一周之内可以无理由的退换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消费者肯定也是需要告知商......


·个人遗嘱范本是怎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年个人遗嘱范本是怎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个人遗嘱范本个人遗嘱立遗嘱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日期:......


·大连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大连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是为了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和施工质量安全而推行的一项制度,在我国现代建筑工程被中广泛运......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起诉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起诉一、欠债不还法院怎么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违章建筑是违规建造的建筑物,应该依法拆除,为了防止出现违法拆迁等情况,制定了《违章建筑处理办法》,依据此《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被判缓刑缓刑期能出国吗
      一、被判缓刑缓刑期能出国吗判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出国出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批准。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


·如何认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


·标的物种类的划分是怎样的
      标的物种类的划分是怎样的一、定义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会有的特定......


·工伤鉴定四级伤残单位还有什么后续?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