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未成年人继承房产怎样过户?

未成年人继承房产怎样过户?
  
  一、未成年人继承房产怎样过户?
  
  办理流程: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四、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五、注事事项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继承公证费,按照房地产评估价的2%收取,评估费用按照总额累进计费率,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评估价0.05%缴纳,缴纳100元登记费,法定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情况下领取失业金?
      1、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法人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有哪些
      法人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有哪些内容?所有的上市公司在进行公司转让时都会涉及到股份转让这一环节,这是保证受让方在转让后对公司的股份占有权益。而这......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行政处罚法的特征都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的特征都有哪些?行政处罚法和我国的刑法和民法有所不同,它主要规范的是公民的日常行为,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之前,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当事人往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之前,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当事人往往是根据自身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做出赔偿。而要是认定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话,则也就......


·一、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一、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情形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


·什么才叫侵权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对侵权的认定,可以从构成要件入手:一、行为的违法性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


·承揽关系工人受伤责任归谁?
      承揽关系工人受伤,原则上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除外。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


·一、醉驾检察院第一次通知是做什么?
      一、醉驾检察院第一次通知是做什么?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不必害怕。由于危险驾驶罪是社会危害性较......


·一、如何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一、如何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甲方:证件号码:乙方:证件号码:甲乙双方于2012年10月01日签定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充......


·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的工资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员工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的工资?如果说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或者是可以,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