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碰到熟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碰到熟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的。1.催要欠款,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要帐公司利益是难以保障的。2.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5.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欠钱不还起诉之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2、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三、债务人长期不还债,债权人怎么维权?(一)注意催讨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二)及时起诉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应从知道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人永久无力偿,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外国人与外国企业必须通过代理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本条对外国人及外国企业......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是多少?
      在工作中受到工伤是在所难免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的工伤率也在不断的增加,相比以前公民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对于工伤鉴定的具体标准你们是不......


·残疾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


·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有哪些
      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有哪些?一、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有哪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


·湖北省丹江口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湖北省丹江口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众所周知,中国是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农业占地面积还是比较大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农业用地经常面临被征收的局......


·开设赌场罪量刑细则是怎样的?
      在赌博类犯罪当中,开设具体的赌博场所的行为也是会构成犯罪的,即《刑法》中规定的开设赌场罪。但这里的开设赌场与现实生活中开设麻将馆的情况其实还......


·湖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湖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湖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1、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被征收人以征收决......


·宁波工伤认定超过30天怎么办?
      宁波市民如果在单位遭遇工伤事故,要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有关规定,单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要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提出。可是现实生活中,单位办事效率......


·交通事故调解时限是多久?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并不是只有诉讼一种方式,此时若当事人都愿意的话,那么可以申请由交警居中对事故做出调解处理。但进行调解也是有时限要......


·抵押登记期限的效力如何 会过期吗
      抵押登记期限的效力如何会过期吗由于个人资金等出现问题,而将自己的房屋等抵押给他人,这时双方可能会签订协议,并确定抵押登记期限等,那么抵押登记......


·预告登记出现在商品房预售中比较多,此时由于商品房尚未修建好,
      预告登记出现在商品房预售中比较多,此时由于商品房尚未修建好,购房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避免开发商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因此往往都会要求办理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