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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超诉讼标的额可以吗?

法院财产保全超诉讼标的额可以吗? ?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超标的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 ?(一)实际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总额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财物价值总额在扣除折旧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保管、拍卖等费用后余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法院应当将超标的保全的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明笔录。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法院保全标的和诉讼标的额相吻合这才是正常的情况,关键是有的时候法院保全的财产可能是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市场价值没办法像现金那样直接的体现出来,往往都是因为这些因素才导致保全额超过标的额。被保全者要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也得提供证据才行。 ?相关的财产诉讼首先需要确定该财产是在紧急情况之下,为了防止他人进行相关的转移,所以对其进行相关的保全。其次,诉讼保全的和诉讼标的一定要进行吻合,如果多于诉讼标的的话,否则一般来说是法院不会被批准相关的诉讼财产保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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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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