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工伤鉴定后能否解除合同

员工工伤鉴定后能否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工伤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依然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二、工伤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工伤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同时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要注意的是,在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但要是反过来,劳动者还是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明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的做法应属于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具有选择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仲裁的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劳动仲裁的申请有时间限制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决定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决定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婚前购房是否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购房是否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在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


·什么是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
      什么是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


·规定的国家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如果因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给公民和法人或者说其他的组织带去人身财产损害,就应当根据法律给予相应的赔偿。主要包括行政赔偿和......


·一、当老公过世财产如何分配?
      一、当老公过世财产如何分配?根据我国的民法典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按照平等的份额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


·老人去世财产如何分配
      老人去世之后财产分配问题,涉及的是遗产继承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发生在当事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换句话说,只有当事人已经死亡了才会出......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怎么处理七责?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怎么处理七责?交通事故一死一伤的情况下,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


·绑架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绑架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一、犯了绑架罪应该如何判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未上工伤保险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未上工伤保险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一、未上工伤保险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未上工伤保险确认是工伤的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各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同时请求离婚和分割财产可以吗?
      一、同时请求离婚和分割财产可以吗?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哪些事项判决,取决于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了哪些诉讼请求。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