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实缴的注册资本金可以降吗?

实缴的注册资本金可以降吗?一般来说在公司在进行注册的时候,需要去银行开两次户,第一次开户的账户是用来验资,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账户,在验资账户验资完后可以注销,基本账户才是用于公司资金出入以及结算时使用的,一般在注册完成后,注册资金进入基本账户,公司就可以对其支取和使用了。所有公司注册资金在注册完成后都可以使用,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还在注册过程中的公司的注册资金是不能支取的。二、哪些情况下公司注册资金可以使用1、企业经营使用注册资本。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旦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因为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2、股东借款(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没有侵占被投资者的合法财产,就不能算作抽逃;(2)从会计处理上,被股东借走资金,通常都会有适当的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而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在会计看来,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展示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仍然属于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投资者依据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资金,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应该无条件的偿还,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他对企业的担保责任并没有因为借款这一行为而降低。根据最新的相关注册公司的规定来看,涉及到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问题是没有进行数额限制的,所以并不需要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考虑,只需要符合现行公司的投资状态即可。其次针对于注册资本的使用,只要在注册过程之中不进行使用的话其他时间都可以取出来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共同犯罪与未遂两者有关系吗?
      共同犯罪与未遂两者有关系吗?是有关系的;由于共同犯罪人各人的实行行为,互相配合,成为一个共同犯罪行为的整体,对他们每一个人的行为应从整体上加......


·1.没有好的学区
      1.没有好的学区现在买房,小孩是否能够就近上学已经成了重要因素之一。俗称学区房,是大多数人买房的第一选择。毕竟孩子的教育马虎不得。2.小区环......


·拘役缓刑的执行期起算是从判决日期开始算吗?
      拘役缓刑的执行期起算是从判决日期开始算吗?缓刑执行期,依据《刑法》的具体规定那个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


·劳务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劳务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重新续约,如果劳动者不想跟单位续约的话应该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


·二手房卖方逾期迁出有什么风险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要卖方及时的腾房给买方,同时还要协助买方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这也是卖方的义务。那要是二手房交易卖方逾期迁出有什么风险呢?......


·遇到赡养协议反悔该怎么办
      父母养育我们长大成人,当父母年老之后,我们赡养父母到老,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道德上的规定。同时,我国法律也对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以及......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关键在于哪里?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关键在于哪里?一、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关键在于哪里?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具备了全部构成......


·车身划痕险保险费都有哪些规定
      我国的汽车数量在不断增加的同时,我国的汽车保险品种也在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国的汽车保险市场上。划痕险作为一类比较特殊的保险,对汽车的影响有多大......


·医疗纠纷起诉要点有哪些
      医疗纠纷起诉要点有哪些一、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


·补充侦查的情形和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补充侦查的情形和适用条件是什么?证据不足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于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


·养父养母抚养义务是否存在,抚养义务的主体是什么
      养父养母抚养义务是否存在,抚养义务的主体是什么抚养子女是每个父母亲的责任,但是对于抚养子女的义务来说,有许多内容都是我们不了解的,其中养母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