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东股权比例可以约定吗

股东股权比例可以约定吗?股权比例可以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6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即有约定的按约定来,没有约定的按照“持股比例”就是认缴来分配。”股东持股比例的计算公式:持股比例=出资额÷注册资本金二、公司股东具有的权利包括哪些?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2、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4、股东知情权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三、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有哪些?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股东都是用法定计算公式来确定个人的股权比例的,因为每一位股东认领的出资额度都很清楚,出资额度高的这些股东在公司占有的股权自然就多,但公司的这些重要决策也不可能由大股东一个人做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协议保险单应该怎样分配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
      离婚协议保险单应该怎样分配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哪些案件属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有:  1.著作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邻接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3.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侵占罪坐牢后钱怎么还
      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还钱。在侵占罪中,被告人执行完刑事处罚之后,仍需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被告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


·企业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按照法定的合并程序,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


·发送短信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发送短信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打电话提出履行请求,或者打电话同意履行义务等,可以构成时效中断。关于提出履行请求、同意履行义务,可以打电话实施,也......


·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 哪些情形不得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


·如何自己去承包一个小工程
      如何自己去承包一个小工程?个人是不能承包工程的,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


·未经允许拍照侵犯什么权利?
      未经允许拍照侵犯什么权利?一、未经允许拍照侵犯什么权利?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就算不用于经营也是侵权行为。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


·刑法全文寻衅滋事的内容有哪些?
      寻衅滋事是妨碍治安的重大因素,为了减少寻衅滋事的事件发生,我国刑法对此进行了相对的规定,寻衅滋事严重的情节下,就实施刑法,那么您是否清楚刑法......


·打架斗殴犯什么罪
      生活中一些没有法律意识的人,在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会产生肢体上的殴打,也就是俗称的打架斗殴。但打架斗殴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具体来说,打架斗......


·南昌市工伤认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在职工因公受伤,想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为工伤,然后爱在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受伤程度。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同,故而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