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
  
  一、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
  
  录音依然可以作为证据,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可以作为证据。债权债务纠纷起诉后能不能胜诉,主要看债权人能否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拖欠债务,如果证据充分的,就能胜诉,欠款起诉书具有法律作用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才具有了法律效力,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首先,借款在诉讼时效内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该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自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在最长诉讼时效20年内可随时主张还款,出借人自主张还款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且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其次,如果上述两种情形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则易知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二、手机录音证据会不会失效
  
  可以永久保留。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 收到证据后处理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 法院调取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三、录音法律上能当证据吗?
  
  1、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
  
  2、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4、虽未经对方同意而偷录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对方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为了保护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5、但如果只有这一个单独的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那么,这个录音证据的证明力还是有所欠缺的。因此,最好找一些其他的证据来佐证。
  
  四、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2、和民事诉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借债务人钱,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后,如债务人没有主动返还欠的借款,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解决,
  
  3、如未果,可以依法及时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债务人即时返还所拖欠借款,以维护合法权益。起诉时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为:民事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债权凭证欠条或者借据等
  
  4、借钱的时候一定让对方写借条,不管关系多近,不用不好意思,一定写借条。这是最起码对的保护。到了规定的还钱时间,先去要一次,不要着急,要客气的要钱。
  
  综上所述,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依据,录音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为了维护合法利益的录音,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到期领导不办手续怎么办
      合同到期单位拒不办理退工手续怎么办?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如果老板不给开离职证明(你说的退工单),建议你直接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他们会帮助你的,放心......


·留置权 约定排除是否可以
      留置权约定排除是否可以一、留置权约定排除是否可以《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承认了当事人可以......


·劳动法有规定辞退有扣工资吗?
      劳动法有规定辞退有扣工资吗?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该支付到工作的最后1天。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是什么
      争议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是什么争议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并且能够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起到清晰化的作用。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


·子公司法人年龄要求是什么?
      子公司法人年龄要求是什么?开办公司,对法人的年龄没有上限规定。根据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一般为18周......


·对于家庭协议能算遗嘱吗?
      对于家庭协议能算遗嘱吗?家庭协议不是遗嘱,但在一定的程度上来说还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通过各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也要看具体的......


·借款金额及延期还款时限:借款金额仍为原借款 整
      借款金额及延期还款时限:借款金额仍为原借款整,不另行增减。借款期限延长个月,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月利息,月日至年本延期合同......


·上海离婚率高的影响有哪些?
      上海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经济发展始终走在全国的最前列。随之而来的使人们婚姻观念的改变。多年来高的离婚率就是这一现象的重要体现。那么,上海离婚......


·平煤工伤家属的待遇抚恤金为什么停发
      平煤工伤家属的待遇抚恤金为什么停发工伤死亡才有供养亲属抚恤金。若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时有缴纳工伤保险,具体未发原因可以询问之前负责发放的人......


·选择安置分房离婚拆迁补偿怎么分割?
      选择安置分房离婚拆迁补偿怎么分割?应当根据安置房产权情况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婚......


·对于每个人来说
      对于每个人来说,在某一段时期总会有一些问题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这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经济问题,一旦自己的经济严重受挫,影响的一般情况下就不是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