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证据不足已经批捕撤销案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证据不足已经批捕撤销案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说批捕阶段定罪证据已经相对比较充足,整体而言,批捕以后如果撤案的话,检察院是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对于被错误批捕的当事人来讲,应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递交赔偿书,检察院到期没有答复的,可以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重婚我不告要不要坐牢?
      重婚不告要不要坐牢?重婚不告不坐牢,重婚罪属于自诉类型的案件,如果没有提起诉讼,那么相关的机关不会追究责任,重婚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在与一方......


·公司法人借款加盖公章的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人借款加盖公章的依据是什么?借款协议属于合同的性质,在借款协议上,可以加盖合同专用单,也可以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是处理财务事宜使用......


·一、人伤交通事故未结案能年检吗?
      一、人伤交通事故未结案能年检吗?交通事故未结案,肇事车辆年检不能通过,但是交警的交通事故结案标准是事故认定书下达并生效。后期赔偿属于民事纠纷......


·合伙联营是否属于合伙企业?
      合伙联营是否属于合伙企业?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


·零口供能定罪吗
      零口供定罪原则分为慎重原则和充分原则。一、慎重原则慎重原则作为"零口供"定罪的基本原则,是"零口供"案件自身特征的需要,也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的价值......


·借条两年就失效么在厂里借钱打借条由谁写?
      借条两年就失效么在厂里借钱打借条由谁写?一、借条两年就失效么在厂里借钱打借条由谁写?借条三年才会失效的,而且对于借条也是由债务人来进行书......


·可以入股没有法人的分公司吗?
      可以入股没有法人的分公司吗?非法人公司无独立法人地位,无法接受入股,只能投百资于该分公司的法人公司。投资人以实物、无形资产(不知你所说的网络资......


·机动车司机违章停车扣分不?
      机动车司机违章停车扣分不?机动车司机违章停车通常只有罚款不会扣分。机动车乱停放的,可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离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


·父母可以一起立遗嘱怎么写?
      父母可以一起立遗嘱怎么写?父母可以就有关遗产的分割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以自书、代书、录音、视频等方式订立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


·寻衅滋事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寻衅滋事罪追诉时效是多久?刑事案件中的追诉时效,其实与民事案件中的诉讼时效有异曲同工之处。在法定的追诉时效内,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合法吗?
      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合法吗?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