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离婚能查到财产吗?

夫妻离婚能查到财产吗?1、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要求夫妻双方申报自身的财产状况,不会主动调查。一方隐瞒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官调查取证。离婚时隐瞒转移财产会产生严重后果,一般都会如实申报。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作了如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证据规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袭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5、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6、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二、离婚分为两种形式离婚。1、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个时候,是双方的意思自治,都是双方意见的表达,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为《离婚协议》是两个平等主体间签订的,所以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权利去查对方的名下的财产状况。哪怕转移了,也可能问无从得知。2、另一种形式是当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于答无法签订《离婚协议》,双方没有办法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时候可能会涉及到诉讼离婚,进入诉讼程序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3、如果委托的有律师,律师可内以查对方名下的车辆信息及房屋信息。但是对于对方银行卡里到底有多少钱,律师无法查询,需要法院再容受理的财产保全申请后,由执行法官查询综上所述,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申请不予准许的,送达通知书,在收到通知书起三日内,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在五日内作出答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廊坊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是什么?
      廊坊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是什么劳动者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那么廊坊劳动争议仲裁有些什么规定呢,劳动者在争议申......


·虚假诉讼属于哪一类案件
      虚假诉讼属于哪一类案件虚假诉讼罪属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根据刑法规定,虚假诉讼罪以“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作为......


·车辆刮蹭如何走保险?程序是怎样的
      车辆刮蹭如何走保险?程序是怎样的?车辆刮蹭如何走保险?程序是怎样的?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基......


·新交规闯黄灯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如果当黄灯亮起时,我们开的车车身已经越过了停止线,这时候我们是可以继续通行的,不算闯黄灯也不会受到处罚。还有一种闯黄灯的......


·新婚姻法离婚抚养权归谁?
      离婚时夫妻双方必定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父母双方都有对子女抚养的义务。很多夫妻可以对子女的抚养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


·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讨债中防止逃债2、讲究技巧、策略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


·在杭州结清证明他项权该如何撤销?
      在杭州结算证明他项权该如何撤销?银行进行放款的时候就是根据房屋的产权进行抵押的。银行不会直接抵押房产证,而会办理他项权证来约束房子的权限,银......


·收养孩子要满足的条件都?
      收养孩子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


·政府拆迁怎么算房屋面积
      政府拆迁怎么算房屋面积一、政府拆迁怎么算房屋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


·辞退员工需经过哪些流程?
      辞退员工需经过哪些流程?一、辞退员工需经过哪些流程?(一)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二)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


·构成工伤须具备哪些条件
      构成工伤须具备哪些条件(1)工伤必须有人身伤亡的客观结果。(2)受到人身伤害的人必须是与企事业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既是企业的合法职工。这里的合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