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随着国内房地产产业的快读发展,购房人员的不断增加,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您对此多有疑问,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予以限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来减少期房购买人的风险。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可以向当地的房产主管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表和申请所需随附材料,随附材料大多为证明开发商所要申请人的商品房已经具备预售条件的资料,具体由各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确定所需材料。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为以下19项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4、申请项目计划文件(复印件);
  
  5、项目设计批复(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8、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11、建筑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标准地名批准使用证(复印件);
  
  13、银行同意抵押土地在建商品房预售的函(原件);
  
  14、银行出具预售款监督方案(原件);
  
  15、工程形象进度鉴证单(原件);
  
  16、物业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7、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原件);
  
  18、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原件);
  
  19、房号清单。 (以上资料均为一份)
  
  其中2-3项为对开发商进行房产开发资质审查;4-11项为对申请预售房屋的建设及用地手续是否完备情况进行复核;如果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的,需要有第13项材料。
  
  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相关条件及持有相关完整的资料之后,就可以向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市场处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后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在初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市场管理处处长复审。在复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分管副局长审批。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制作许可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若对决定不服,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提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该行政许可会在5个工作日作出,并公示3天。开发商在领取许可证后就可以组织开展商品房预售工作。
  
  由此可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非常简单,而且所需时间也不多。只要您提前预备好相关材料,便可以向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之后等待回复即可。购买住房是人生中的大事,还希望各位朋友在在了解清楚房产公司详细情况后,再作出决定。如果您对购买住房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学法知社会的不断成熟,我国的各位各式各样法律界的不断的完善,从而来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其中刑法就是一部非常完善的法律......


·花都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花都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花都区属于广州市直接管辖的一个县级地区,可是花都区的经济发展在广州省却是名列前茅的。近来花都区政府正式的公布......


·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多少年?
      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多少年?一、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多少年?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三年以上,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


·电瓶车被撞不算工伤吗?
      电瓶车被撞不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


·醉酒驾驶多久能考驾照?
      一,醉酒驾驶多久能考驾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


·一、工伤人员退休前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人员退休前待遇是怎样的?工伤人员退休前待遇与正常职员是一样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


·监外执行阶段肇事逃逸是否会被收监?
      监外执行阶段肇事逃逸是否会被收监?监外执行阶段肇事逃逸会被收监,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交通肇事逃逸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


·私募股权投资的流程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的流程是什么?第一阶段:1、首先,企业方和投资银行(或者融资顾问)签署服务协议。这份协议包含投资银行为企业获得私募股权融资提供的......


·自首后还算渎职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构成渎职罪的,自首后仍然构成渎职。《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


·消费者买到假货如何赔偿
      消费者买到假货如何赔偿1.对于索赔的金额来讲,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本身有着特殊协定的话,那么就按照特殊协定的约定来进行。例如有些商家给消费者的承诺......


·夫妻房产离婚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一直以来就是在社会生活当中容易引起双方矛盾和纠纷的最关键的问题。其实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分割问题不能够协商一致的话,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