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办理离婚抚养权归属?


  一、如何办理离婚抚养权归属?
  
  
  办理离婚手续中关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需要经过双方自行的和平协议,或者没有办法协商的情况下去法院请求用判决书的形式得到最终的离婚的结果,其中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将附带在判决书中得到解决,具体办理环节如下: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总之,孩子的抚养权并不像离婚事宜中的财产分配一样简单,当事人或者法官需要考虑的因素不仅是物质上的充裕,更多的还是要看哪一方对孩子的精神上会更好,只要是在两方面都可以对孩子的成长有更大的帮助,就会被判决给谁来抚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不少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纠纷时,往往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此时首先要搞清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当事人适当了解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起诉......


·一、法定遗产继承人比例是什么?
      一、法定遗产继承人比例是什么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


·初中生在校打架学校可以怎样处理
      初中生在校打架学校可以怎样处理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看,在校生如果在学校打架情节不严重的学校应该给予停课或请家长写检查的处罚。多年来,未成......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老公没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老公没财产吗?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老公有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会影响交社保吗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会影响交社保吗一、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会影响交社保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


·腐烂的树根属于埋藏物吗?
      腐烂树根属于埋藏物吗?不属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埋藏物......


·双方的事实婚姻要经过法院吗
      双方的事实婚姻要经过法院吗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请法院解决。孩子未......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一、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


·单位安排超时加班,能不能随时辞职?
      单位安排超时加班,能不能随时辞职?《劳动法》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如果单位安排加班超过了这个限制,则违反了《劳动法......


·法律规定把人打残疾判多久
      把人打残疾判多久把人打残废了,可能是十年以上的刑期,也有可能是无期徒刑,这要看危害手段与致残结果(危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来综合裁量。《中华人民共......


·农民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建房屋?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要类型,宅基地的使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农村因为分户,年轻人的户口迁出的,可以向村委会申请一块宅基地。拿到土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